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5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2021年6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1年8月1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1〕389号)。
4、2021年8月18日,公司为本次发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因其为其他公司提供的服务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九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
市审核规则》第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中止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
5、在保荐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本次发行事项履行了全面复核程序,并出具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复核报告》后,2021年9月16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决定恢复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审核。
6、2021年9月3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257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要求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问题逐项落实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对问询函的回复。鉴于公司即将于2021年10月27日披露第三季度报告,并在三季报披露后对《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及相关申报文件进行财务数据更新工作,相关事项尚在准备过程中,预计无法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问询函回复。为此,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预计将在2021年11月10日前完成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7、2021年11月9日,公司披露了审核问询函之回复及其他相关文件,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了相关文件。
8、2021年12月6日,由于公司参股公司杭州铜米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米金融”)股权转让事项尚未取得有关部门批准,需要进一步落实相关事项。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九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并获得同意中止审核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中止时间自申请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9、中止审核期间,公司持续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并与受让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由于参股公司铜米金融所涉案件处于司法审理过程中,公司将在案件审结后尽快办理工商变更。公司及保荐机构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了恢
复审核申请。2022年3月4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决定恢复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审核。
10、2022年3月23日,公司披露了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修订稿)及其他相关文件,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了相关文件。
11、2022年3月29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20062号)(以下简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要求公司就第二轮审核问询函所列的问题逐项落实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回复。截至2022年4月7日,由于第二轮审核问询函所涉问题的回复尚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预计无法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问询函回复,为此,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延期时间预计不超过5个工作日。
12、2022年4月11日,公司披露了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及其他相关文件,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了相关文件。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的原因
自公司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本次定增的各项工作,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自筹划以来已历时较长,现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发展情况、市场环境等因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为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在与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及审慎论证后,决定先行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
三、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公司根据所处的行业发展情况、市场环境等因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做出的决策,经过了审慎的分析与论证,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经审慎研究做出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申请文件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撤回申请文件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
四、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终止本次发行股票事项,是基于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同时综合 考虑内外 部各种因 素的基础上 做出的审 慎决策, 不会对公 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