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2020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0年11月9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0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0〕825号)。
4、2021年1月7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 2021〕020004 号)。
5、2021年1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6、2021年2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的原因
自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相关中介机构一直共同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公司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内外部环境等因素调整发行方案并尽快启动重新申报工作。
三、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申请文件撤回后,公司不需再对审核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回复。根据公司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在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后提出的,经过了审慎的分析与论证,不会对公司正常经
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是公司结合目前实际情况同时综合考虑内外部诸多因素后审慎研究作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撤回申请文件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
四、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终止本次发行股票事项,是基于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同时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的基础上做出的审慎决策,公司将尽快启动重新申报工作,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