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来股份”或“发行人”、“公
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
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4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等法规,并结合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业务规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以下简称“《备案细则》”)和《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以下简称“《配售细则》”)等有关规定实施本次发行。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
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
则》(2014年修订)。
根据《意见》、《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规定要求,本次发行在公司
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以下简称“老股转让”)、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
定价原则、配售原则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重点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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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
属行业为C41“其他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
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
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
险。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所需资金量为39,125万元,其中拟募集资金35,000
万元。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3,200万股,包括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
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在本
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额(扣除对应的发行承销费用)满足公司拟募集资金总额
35,000万元的前提下,老股转让数量不超过640万股,且不超过自愿承诺12个月
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其中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的资金不
归发行人所有;若新股发行募集资金额(扣除对应的发行承销费用)未满足公司
拟募集资金总额,则不进行老股转让。
3、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询
价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
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
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
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3,200万股人民
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14]843号文核准。股票代码为300393,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
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
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发行人的详细情况,请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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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阅读2014年8月20日(T-6日)登载于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的招股
意向书全文,《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同日刊登于《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一)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
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齐鲁证券”、“保荐机构”或“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二)发行数量
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3,200万股,包括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
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在本次
新股发行募集资金额(扣除对应的发行承销费用)满足公司拟募集资金总额
35,000万元的前提下,老股转让数量不超过640万股,且不超过自愿承诺12个
月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的资金不归
发行人所有;若新股发行募集资金额(扣除对应的发行承销费用)未满足公司拟
募集资金总额,则不进行老股转让。其中网下初始发行量为1,920万股,占本次
发行总量的6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具
体数量将在2014年8月27日(T-1日)《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明确。
(三)老股转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