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612 深市 朗姿股份


首页 公告 朗姿股份:朗姿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级筛选:

朗姿股份:朗姿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8

朗姿股份:朗姿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3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朗姿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以传真、邮件等通知方式发出,经 5 位董事一致
同意,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以通讯及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申东日先
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 5 人。公司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对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和条件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同意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该方案以下事项,表决结果如下: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后,公司将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的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 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 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132,733,612股(含本数)。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前
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 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 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66,778.82 万元(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万元)

 1  成都锦江米兰柏羽医疗美容医院建设项目          40,995.51        36,795.39

 2  重庆米兰柏羽医疗美容医院建设项目              21,293.55        19,865.08

 3  郑州金水米兰柏羽医疗美容医院建设项目          31,831.96        29,227.23

 4  青岛米兰柏羽整形美容医院建设项目              17,240.68        15,696.98

 5  昆明米兰柏羽医疗美容医院建设项目              21,032.47        19,513.96

 6  朗姿医疗美容研究院建设项目                    4,261.00          3,680.18

 7  补充流动资金                                  42,000.00        42,000.00

                    合计                          178,655.17        166,778.82

  在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在最终确定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3、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1 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自身情况,编制了《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

    4、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编制了《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5、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 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出具了《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
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