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8-044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施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钢集团)、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集团)、福建省安溪荣德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德矿业)、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安)合计持有的福建三安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钢铁、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8年5月22日实施
完毕。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止2017年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1,373,614,96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
利15元(含税),2017年度公司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因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将由12.09元/
股调整为10.59元/股,股份发行数量将由228,415,698股调整
为260,769,197股。现将公司拟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
行价格及发行数量之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根据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重组
方案,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三钢集团、三安集团、荣德矿业、信达安合计持有的三安钢铁 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三安钢铁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福建三安钢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闽中兴评字(2017)第3018号),以2017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三安钢铁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2,761,545,819.63元。经本公司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确定三安钢铁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2,761,545,819.63元。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股份发行价格采用定价基准日前 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即13.65元/股)作为市场参考价,将发行价格定为 12.29 元/股(不低于前述市场参考价的90%),并根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的实施情况将发行价格调整为12.09元/股,公司拟向三钢集团、三安集团、荣德矿业、信达安发行股份合计228,415,698股(发行数量取整数,精确到个位数;针对不足1股的余额,交易对方同意赠送给公司并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其中,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具体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发行股份数量(股)
1 三钢集团 144,816,239
2 三安集团 57,125,624
3 荣德矿业 21,383,135
4 信达安 5,090,700
合计 228,415,698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本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2018年5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5月16日印发的《关于核准福建
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向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21号),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向三钢集团发行 144,816,239 股、向三安集团发行57,125,624股、向荣德矿业发行21,383,135股、向信达安发行5,090,700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上述核准批复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
二、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13日、2018年5月10日召开的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截止2017年 12月 31日总股本
1,373,614,96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含税),
2017年度公司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实施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
5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22日。上述权益分派方
案已于2018年5月22日实施完毕。
三、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拟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发行价格调整
发行价格调整的计算公式为:P1=P0-D
其中: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
后发行价格为 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
舍五入)。
根据上述公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经调整后的股票发行价格为10.59元/股。
具体计算情况如下:
调整后发行价格10.59元/股=调整前发行价格12.09元/股-
每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股
2、发行数量调整
根据本次交易价格2,761,545,819.63元以及上述调整后的
发行价格10.59元/股计算,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将由228,415,698
股调整为260,769,197股(发行数量取整数,精确到个位数;针
对不足1股的余额,交易对方同意赠送给公司并计入公司的资本
公积),其中,本次调整后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具体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发行股份数量(股)
1 三钢集团 165,328,454
2 三安集团 65,217,072
3 荣德矿业 24,411,908
4 信达安 5,811,763
合计 260,769,197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关于核准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向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21 号)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事项,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