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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钢闽光: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2

三钢闽光: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2-004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3月1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黎立璋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2 月25 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 9 人(发出表决票 9 张),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 人(收回有效表决票 9 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参与认购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参与认购控股股东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钢集团)的控股股东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冶金控股)控制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因本公司董事长黎立璋先生在三钢集团担任董事长;本公司董事张玲女士在三钢集团担任监事会主席,在三钢集团的控股
股东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本公司董事何天仁先生在三钢集团担任副董事长、总经理;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卢芳颖先生在三钢集团担任董事;本公司董事洪荣勇先生在三钢集团担任副总经理;上述 5 人为关联董事。本次会议在上述五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四位无关联关系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为: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 40,000 万元与关联方共同参与认购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及相应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等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参与认购厦钨新能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具体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和借壳,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参与认购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 中 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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