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7-063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一致行动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4月5日,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钢闽
光、公司、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向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654 号),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0 亿元的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9月1日出具
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6)第350ZA0066号),截止2016年8月
31日,公司收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7 家特定投资者缴存的认购资金(扣除承销费用后)共计296,119.9989万元进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455,927,050 元,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 1,373,614,962元。
一、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情况
2016年9月26日,三钢闽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就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455,927,050 股股份办理了股权登
记手续,上述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2016年9月29日,公司发布了《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等相关材料。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7 家特定对象新增股份上市,上市日为2016年9月30日。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455,927,050 股股份中,申万菱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通过申万菱信基金-工商银行-华融国际信托-华融·国兵晟乾成长2号权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2号集合信托)、申万菱信基金-浦发银行-平安信托-平安财富*丰赢68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 68号集合信托)分别持有 91,185,411股、68,389,057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6.64%、4.98%;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东海基金-上海银行-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国际信托)、东海基金-上海银行-盈科 2号-鑫龙185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185号资管)、东海基金-上海银行-盈科3号-鑫龙186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186号资管)、东海基金-工商银行-鑫龙178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178号资管)分别持有 27,082,066 股、24,589,666 股、16,261,398 股、455,927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1.97%、1.79%、1.18%、0.03%。二、一致行动人的披露情况
1.2016年9月30日,公司对外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申万菱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其通过 2号集合信托、68号集合信托的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及权益变动情况作了详细的说明。
公司分别在2016年10月28日、2017年4月26日、2017年4月
28日披露的2016年三季报、2016年年报、2017年一季报中的“报告
期末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中的“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说明”中,对2号集合信托和68号集合信托的一致行动人关系进行了
说明。
2.公司分别在2016年10月28日、2017年4月26日、2017年4
月28日、2017年8月25日披露的2016年三季报、2016年年报、2017
年一季报、2017 年半年报中的“报告期末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中的“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中,对渤海国际信托和185号资管的一致行动人关系进行了说明。
三、一致行动人的变更说明
1.2017年9月7日,公司收到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的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更正的补充说明》《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投资组合投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一致行动人之法律意见》《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正)》,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 2号集合信托、68号集合信托两个产品的一致行动人关系进行了补充:2号集合信托与68号集合信托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9月9日发布的《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更正的补充说明》《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投资组合投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一致行动人之法律意见》《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正)》。
2.2017年9月8日,公司收到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投资组合不构成一致行动人的说明》,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185号资管、186号资管、178号资管与渤海国际信托是否为一致行动人关系进行了说明:185号资管、186号资管、178号资管为一对多资产管理计划,其最终投资人为多个自然人和法人;渤海国际信托是一对一资产管理计划,其投资人为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信托计划。上述四个投资组合财产独立,各投资组合分别由不同的投资经理独立进行运作和投资,各组合表决权由投资经理独立发表,不存在互相控制和被共同控制的情况,基金管理公司对各投资组合的投资不进行干预。因此,185号资管、186号资管、178号资管与渤海国际信托均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