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度A股配股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政府 及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对发行人 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投资人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银广夏A”
股票代码:0557
公司全称: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
配股类型:面值1.00元人民币普通股
配股比例:按每10股配1.648股的比例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配股
配股数量:15,296,401股
配股价格:8.28元人民币/股
主承销商: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一、绪言
本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准则(第四号)》、《关于1996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编写。经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一届第五次董事局会议于1997年1月27日至30日通过通讯方式表决,通过本次增资配股的预案,并经1997年3月2日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本公司本次A股配股申请经宁夏证券委员会宁证委发(1997)1号文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7)19号文批准。本公司 董事局全体成员确信本说明书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局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它人提供未在说明书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二、配股发行的有关机构
1、股票上市交易所
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荔西路203栋
电话:0755-3231639
传真:0755-3207536
2、发行人:
名称: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
法定代表人:陈川
联系人:瞿兆峰
电话:0755-3220849
传真:0755-3220877
3、主承销商:
名称: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1号南方国际大酒店
法定代表人:王景师
联系人:覃耀辉 齐广胜
电话:010-67642127
传真:010-67617384
4、副主承销商:
名称:哈尔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井街16号
法定代表人:张益宪
电话:0451-4168395
传真:0451-4618395
联系人:冯志刚
5、分销商:
名称:中工信托投资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白石桥路48号南主楼5层
法定代表人:奚家成
电话:010-62183561
传真:010-62183565
联系人:贾鹏
4、股份登记机构:
名称:深圳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25号
电话:0755-5595572
传真:0755-5564759
5、律师事务所:
名称:深圳市金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嘉宾路海燕大厦801室
电话:0755-2175600 2175602
经办律师:黄雄坤 黄亚平
6、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深圳市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爱华大厦16楼
电话:0755-3205420
经办注册会计师:刘金登 张存福
三、本次配股方案
1、配股类型:银广夏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配股数量:本公司法人股股东放弃本次配股权,故仅向社会公众 股股东配售15,296,401股。
4、配股价格:8.28元人民币
5、配股比例:根据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1996年度增资配股计划,本次配股以1995年末总股本112,588,000股为基数,每10股配3股。鉴于本公司于1996年7月和1997年5月分别实施了1995年度与1996年度分红送股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且法人股股东放弃配股权,故本次仅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15,296,401股,公众股每10股实际配售1.648股。
6、募集资金总量:按配股价格8.28元/股,则募股资金总额为126,654,200元,扣除发行费用,则实际募集资金约为1.2亿元。
7、股权登记日和除权日:
股权登记日:1997年7月4日
除权日:1997年7月7日
8、本次配售的新股与公司现行普通股享有同等权益。
9、本公司法人股股东放弃配股权的承诺:(持股比例超过5%的法人股东放弃配股权情况 (单位:股)
名 称 持股数 比例% 放弃配股权数
香港中昌国际有限公司 24,410,236 11.91 5,205,865
宁夏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22,949,294 11.20 4,917,706
美国金河实业有限公司 21,505,874 10.50 4,608,402
深圳兴庆电子有限公司 19,892,931 9.71 4,262,771
深圳广夏文化实业总公司 12,030,288 5.87 2,577,958
10、本次配股后本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如下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配股增加数 本次变动后
一、尚未流通股份
1、法人持有股份 112,111,987 112,111,987
2、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112,111,987 112,111,987
二、已流通股份
1、境内已上市人
民币普通股 92,475,905 15,243,281 107,719,186
2、公司职工股 322,267 53,120 375,387
已流通股份合计 92,798,172 15,296,401 108,094,573
三、股份总数 204,910,159 15,296,401 220,206,560
注:公司职工股为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
四、配股认购方法
1、配股对象:本次配股对象为1997年7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深圳证券结算公司登记的银广夏A股股东
2、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为1997年7月9日至1997年7月22日(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3、配股缴款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所属会员单位证券交易营业部
4、配股缴款办法:社会公众股股东凭身份证、股东代码卡在股份托管证券商处缴款,社会公众股股东填写“广夏配股”买入单,代码为“8557”。
5、逾期未被认购的股份处理:社会公众股配股未被认购之余股按《配股承销协议》由承销商包销。
6、若投资者在97年7月7日至7月22日办理了“银广厦”的转托管, 仍在原托管券商处认购配股。
五、获配股票的交易
1、本次获配股票的可流通部分(即新增15,296, 401股社会公众股)
的上市日,将于本次配股结束并刊登股本变动公告后另行公告。
2、配股认购后产生的不足一股的零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惯例处理。
六、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用于“天然石膏制取硫酸联产水泥”项目、麻黄种植基地麻黄人工大面积种植、加工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1、石膏制酸项目:本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固原地区广夏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山东鲁北集团在宁夏固原地区合资建设“宁夏固原广鲁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万元,投资总额为人民币7,000
万元。广夏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占总投资额的70%,山东鲁北 企业集团总公司投资额占30%。该项目主要利用当地天然石膏制取硫酸、并联产水泥,以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加快固原地区的脱贫致富及经济建设速度。项目预计1997年下半年开工建设,1998年上半年建成,1998年四季度可投入试生产。项目建成后,如果能够满负荷生产,公司年销售收入可达4,200万元。预计实现利润1,768万元。本次配股募集资金计划投入该项目4,900万元。
2、麻黄大面积人工种植及其成品加工的项目鉴于市场对麻黄制品 的需求逐年增大和宁夏天然麻黄草场被严重破坏的现实,本公司于1996 年初在贺兰山东麓购买了2万亩沙荒地,作为麻黄人工种植、加工项目区。此项目96年开始种植,预计98年开始产出,99年以后每年产值可达7,300万元。并可持续十四年。项目全部建成后可当年收回投资。该项目预 计投资4,400万元,分三期投资,首期投资已完成1,000万元,本次配股募 集资金计划投入2,000万元。第三期投资由公司自筹解决。
3、其余所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
七、风险因素与对策投资者在评价
本公司此次配售的股票时,除本配售说明书提供的各项资料,应特别认真考虑下列风险因素。
一、经营风险
1、用水供应的风险确保用水能按季节足量供应是麻黄草种植和生 长的先决条件,同时在麻黄素的提炼加工中也需要大量用水,并且生活用水也数量可观,因而用水的供应是影响公司生产能力的重要因素。不能 排除用水的供应将会给公司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困难。
对此本公司已采取了三保险的用水供应系统以减少风险;
1)从西干渠引黄河水自流灌溉;
2)从永清沟二级市场水提升灌溉;
3)在种植基地中打机井40眼,抽水灌溉;上述三个供水系统中的任何一个都可独立完成整个基地的种植用水,且水源也各异,互不干扰,通过 采取以上措施,将此项风险降至最低。
2、自然灾害风险气候,主要是风沙给麻黄草的种植和生长带来一定困难,如遇特大自然灾害,将导致麻黄草减产,对此本公司将采取以下举 措:
1)在基地建设和栽种麻黄伊始就设计栽种防风林木网和固沙草等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齐头并举改变种植基地的自然环境,创造适宜于麻黄 草种植和生长的小流域气候条件。
2)培育和选用优良品种的麻黄草进行种植,增强其抗恶劣天气的能 力;
3)与气象部门紧密合作,提早预防,减缓灾情程度。
二、市场风险
利用天然石膏制取硫酸联产水泥项目是国家“九五”重点推广项目,亦是宁夏“东西部结合模范示范项目”,该项目虽然设厂在具有丰富石膏矿资源的宁夏南部固原地区,但由于地处偏远山区,交通运输不便,给 产品的销售渠道拓展和市场开发带来一定困难。另外,用户对该项新技 术生产的产品需要一个认识过程,产品向全国范围内推广还需要一段时 间。
针对以上风险公司将采取如下对策:利用可享受的优惠政策,如免征所得税15年、增值税中25%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