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度配股说明书,已于1997年6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刊登,现就本次配股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配股方案:
本次配股按现有股本向全体社会公众股东每10股配售1.648股,共计配售15296401股,配股从为8.28元人民币/股。本次配股主承销商为南方 证券有限公司。
二.股权登记日和除权日:
股权登记日:1997年7月4日
除权日:1997年7月7日
三.配股认购方法:
1.配股对象:本次配股对象为1997年7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深圳证券 结算公司登记的"银广夏A"社会公众股东;
2.配股缴款起止日期为1997年7月9日至1997年7月22日(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不缴款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3.配股缴款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所属会员单位证券交易营业部;
4.配股缴款办法:社会公众股东凭借身份证、股东代码卡在股份托 管券商处缴款,社会公众股东填写"广夏配股"买入单,代码为"8557"。
5.若投资者在1997年7月7日至7月22日办理了"银广厦A"的转托管, 仍在托管券商处认购配股。
投资者如要详细了解本次配股的其他情况,请阅读本次配股的配股 说明书。
特此提示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