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于1999年8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刊登了《配股说明书》,为方便投资者,现就该配股说明书所载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配股比例和对象:
本次配股按现有股本计算,每10股配售3股;配售对象为1999年9月8日收市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银广夏”社会公众股股东。
二、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9.60元。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日:
股权登记日: 1999年9月8日
除权基准日: 1999年9月9日
四、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1999年9月13日至1999年9月24日(期内证券交易营业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股权。
五、缴款地点: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股票托管证券商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缴款手续;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股东在公司证券部办理缴款手续。
六、缴款办法:社会公众股东认购配股部分时,填写“广夏A1配(8557)买入单”,每股价格9.6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配售比例0.3后取整数,不足一股的部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惯例办理。
若投资者于1999年9月9日至9月24日办理了“银广夏A”的转托管,仍在原托管证券商处办理配股手续。
七、投资者如果在规定的缴款期内未办理缴款手续,其配股权作为自动放弃处理;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由承销商全部包销。
八、本次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日期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参阅1999年8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配股说明书》。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199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