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 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53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46 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9〕14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9〕149 号)(以下简称“《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方式、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限售期设置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
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主承销商”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负 责 组 织 ; 初 步 询 价 及 网 下 发 行 通 过 上 交 所 的 网 下 申 购 电 子 平 台
(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仅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组成,跟投机构为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投资”),无发行人高管及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与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与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14.57 元/股(不含 14.57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 14.57 元/股、拟申购数量小于 1,11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 14.57 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 1,110 万股,且申购时间晚
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 14:57:19.932(不含 14:57:19.932)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剔除的
申购总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申购总量的 10%。以上过程共剔除 734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863,460 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 8,632,210 万股的 10.0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4.56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0 年 8 月 26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
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
4、战略配售: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25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5.00%,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依据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 14.56 元/股,本次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72,800 万元。根据《业务指引》规定,本次发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比例为 5.00%,且不超过 4,000 万元,即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250.00 万股,占发行总量的 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不存在差额,不进行回拨。
5、限售期安排: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获配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 10%账户(向上取整)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
战略配售方面,中证投资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6、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7、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
况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
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8、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
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T+2 日)16:00 前,按最
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应当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T+2 日)16:00 前到账。
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 0.50%,投资者在缴纳认购资金时需一并划付对应的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因承担发行人保荐业务获配股票(包括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部分的股票)或者履行包销义务取得股票的除外。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0%(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8 月 28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
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9、本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将被视为违规并应承担违规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规情况及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0、中止发行情况: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
资,认真阅读 2020 年 8 月 25 日(T-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海目星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的申请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630 号文同意注册。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海目星”,扩位简称为“海目星激光”,股票代码为“68855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为“海目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87559”。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专
用设备制造业(C35)”。截至 2020 年 8 月 21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
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45.23 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5,000.00 万股,约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00%,全部
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20,000.00 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25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战略
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足额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依据本次发行价格确定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25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不存在差额,不进行回拨。
网下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3,325.00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425.00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 4,750 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T-3 日)完成。发行人和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4.56 元/股,网下不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