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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第二轮问询函(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21-11-08

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第二轮问询函(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PDF查看PDF原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科审(再融资)〔2021〕94号

 ─────────────── 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所有关规定等,本所审核机构对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第二轮问询问题。
    1. 关于收益测算

  根据申报材料及首轮回复,(1)本次募投项目建筑工程费
用合计约为 6,241.10 万元,包括厂房购置费约为 5,400.00 万元和装修工程费约为 841.10 万元。厂房购置费系根据拟购置厂房的建筑面积约 9,718 平方米乘以预计单价 5,556.70 元/平方米计算得出。(2)效益测算方面,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公司预计每年可实现生产定制化智能超导磁混凝成套装备 50 套、3000 型智能超导水质净化一体机 50 套、5000 型智能超导水质净化一体机 80套、10000 型智能超导水质净化一体机 30 套、超导磁介质 15,000吨。本次募投项目投入运营后,公司参考公司已取得订单或已中标项目的产品价格及同行业公司类似产品定价。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毛利率为 40.98%。(3)募投产品的订单方面,公司在磁介质混凝技术领域已完成订单 4 个,实现收入 1,861.80 万元。公司应用超导磁介质混凝沉淀技术的在手订单 2 个,合同金额合计为2,096.24 万元;同时,公司 2 个已中标项目拟使用智能超导磁介质混凝沉淀技术,预计合同金额 5,006.79 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购买设备的数量及大小情况,说明厂房面积测算合理性;结合本次购买厂房的户型、位置等,分析厂房单价测算合理性;(2)结合已完成订单、在手订单的金额较低的情况,量化分析募投产品预测销量的可实现性;结合前述情况,分析募投项目的效益测算结果是否具备谨慎性及合理性;(3)结合已取得订单或已中标项目的产品价格及同行业公司类似产品定价的具体情况,说明各类产品单价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4)募投项目产品毛利率与现有业务产品毛利率的差异情况及原因,量化分析募投产品对综合毛利率的影响。


  请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机构对(2)发表明确意见。

    2. 其他

  2.1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财务性投资的扣除情况,列表说明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调整情况;(2)最近一期应收账款及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大幅上升的原因;结合截至目前的期后回款情况,分析坏账计提的充分性。

  请申报会计师对(2)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是否符合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 50%的要求,发表明确意见。

  2.2 请发行人针对首轮问询问题 1.1,补充说明:(1)超导项目产品与发行人现有产品在应用领域上是否存在明确划分,分析不会对发行人现有产品形成替代的依据是否充分;(2)发行人的市场地位;(3)是否已经掌握核心部件研发生产能力,若否,请说明对超导项目实施的影响;(4)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投向科创领域。请发行人结合问询问题补充完善风险提示,突出重大性。

  2.3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发行人及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从事房地产业务。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请公司区分“披露”及“说明”事项,披露内容除申请豁免外,应增加至募集说明书中,说明内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不用
增加在募集说明书中;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以楷体加粗标明更新处,一并提交修改说明及差异对照表;请保荐机构对公司的回复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核查把关,并在公司回复之后写明“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本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的总体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主题词:科创板  再融资  问询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      2021年 11月 0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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