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科审(再融资)〔2021〕111 号
─────────────── 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
落实函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所对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
请你公司及时提交募集说明书(上会稿)。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主题词:科创板 再融资 落实意见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 2021年 12月 0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