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鑫科技”和“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独立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中计人民币 3,5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 3,5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审计服务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聘任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
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候选人 TEO SWEE ANN(张瑞安)先生、NG PEI CHI 女士、
TEOTECKLEONG 先生、徐欣先生个人履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提名、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TEOSWEEANN(张瑞安)先生、NGPEICHI 女士、TEOTECKLEONG 先生、徐欣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蓝宇哲先生、KOH CHUAN KOON 先生、LEE SZE
CHIN 先生个人履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提名、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蓝宇哲先生、KOHCHUANKOON 先生、LEESZECHIN 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制定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标准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标准,一致认为:公司针对董事、监事制定的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目前的执行水平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制定的,有利于充分发挥董事监事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蓝宇哲 KOH CHUAN KOON LEE SZE CHIN
2021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