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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018:乐鑫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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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鑫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相关事项的议案,经过对本次聘任人员的背景、工作经历的了解,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 TEO SWEE ANN(张瑞安)先生为总经理,同意聘任王
珏女士为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邵静博女士为财务总监,同意聘任王珏女士为董事会秘书。前述人员的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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