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QQ:86259698

300398 深市 飞凯材料


首页 公告 飞凯材料:关于对外投资暨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飞凯材料:关于对外投资暨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12


证券代码:300398          证券简称:飞凯材料      公告编号:2026-017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凯材料”)拟与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署《投资协议》,计划以自筹资金在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购置约 300 亩化工用地,投资新建飞凯材料(池州)生产基地项目(项目名称以最终立项备案结果为准,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项目总投资额约 10 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 8 亿元人民币。

  2、本次投资事项双方尚未正式签署协议,且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审批工作,项目建设、投产及生产等需要一定的时间,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的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本次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及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等做出的决策,但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需求等外部因素及公司内部经营管理、工艺技术、业务拓展等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投资计划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4、本次投资项目为公司未来中长期项目规划,总体建设周期较长,短时间内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影响需视后续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丰富产品矩阵并深化产业链垂直布局,持续优化产能区域分布与生产规模,构筑起长期核心竞争力,公司基于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拟与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署《投资协议》,计划在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购置约 300 亩化工用地,投资新建飞凯材料(池州)生产基地项目。本项目拟投建多个适用于多品类有机合成材料的生产线,以及配套建设相应的公用工程设施。项目计划分两期实施,每期建设期预计为两年;总投资额约 10 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 8 亿元人民币(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

  2、对外投资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上述投资项目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事项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026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全体董事以 9 票
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同时,为确保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顺利推进,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后续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办理各项审批登记手续,以及根据市场环境和业务进展等情况分阶段投入资金。

  3、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投资事项后,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适时与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正式签署《投资协议》。

  4、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手方基本情况

  1、名称: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4、履约能力分析: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署的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乙方: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

  1、项目建设投资内容:

  乙方计划在甲方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内投建多个适用于多品类有机合成材料的生产线,以及配套建设相应的公用工程设施。项目计划分两期实施,每期建设期预计为两年;总投资额约 10 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 8 亿元人民币。

  2、项目建设用地:

  项目建设用地位于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境内,面积约 300 亩,具体地理位置拟为:香隅大道以南、新富翔以西区域(用地范围及准确数字由甲方向乙方发出土地堪界通知书进行确认)。

  3、项目实施主体:

  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与高效运营,乙方将通过在属地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作为项目投资、建设与管理的具体实施主体。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根据地方相关规范要求及协议约定,为乙方提供项目建设用地,
并完成“七通一平”工作,即土地自然平整,以及将工业用水、用电(双电源)、雨污排水(“一企一管”主管道)、道路、蒸汽、燃气、通讯配套等主要管网接至乙方厂区最近的围墙接驳点;同时,甲方需为乙方生产建设提供水、电、热、物流、污水和固废处理等公共服务,并帮助解决乙方新建项目的能耗及污染物排放指标,以保障项目建设及投产需求。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投资环境,协助办理工商注册、项目立项、环评、安评、节能审查、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项目建设中的相关审批手续。

  3、甲方应帮助乙方引进人才、提供用工招聘服务,积极帮助乙方融资。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照协议负责实施约定的建设项目,确保实现协议的投资、投资建设期、销售、税收等。

  2、乙方应按照建设项目规定的程序,办理项目申报立项、环保评价、安全评价、消防等建设项目相关手续。乙方须聘请甲级或以上化工专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向有关部门准确说明工艺;并聘请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编制环评、安评、节能审查报告书,确保编制质量。

  3、乙方用工须签订劳动合同,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手续。

  4、乙方项目建设须符合甲方总体规划及相关建设要求和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办证时的各项控制指标;乙方建设项目总平面图设计需经甲方和园区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审查后,再进行单体设计,设计图纸须经园区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初审、中介完善,最后报县自规局组织专家评审并提交建设效果图至园区规划建设部门审核。在开工建设前,乙方须向园区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提出开工申请。

  5、乙方投资新建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节能减排、产业转型等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甲方整体产业规划。乙方须负责规模企业申报和一般纳税人申报、提供统计报表。乙方新注册项目公司在本项目项下的产品销售(含供给

  (五)违约责任

  1、自甲方出让土地给乙方之日起六个月内,若乙方在已具备相应条件时未实质性开展项目安评、环评、能评、设计、施工等相关程序的工作,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无偿收回土地,且对乙方前期投入不给予任何补偿。

  2、对乙方已摘牌土地,因乙方原因闲置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土地出让价款的 20%征缴土地闲置费;两年内未基本建成、或三年内未实质性竣工且未投产的,甲方有权依据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启动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程序。为免疑义,因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非乙方原因导致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动工或竣工的,不属于乙方违约情形。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除项目公司以外的其他方整体或分割转让土地使用权,也不得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园区内从其它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
  4、若甲方不能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协调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及时交付项目用地,且无法采取补救措施,导致乙方未能实现项目预期建设进度、达产目标和相关经济指标的,不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可以要求甲方相应顺延项目预期建设进度、达产目标和相关经济指标的履行期限,甲方无正当理由应予同意。

  5、协议生效后,乙方即可依据协议约定开展前期工作,如果乙方最终未能按协议约定的条件取得全部或部分项目建设用地,或受到其他政策性原因或甲方原因影响项目按约定建设导致项目无法按计划实施的,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以适当方式对乙方作出相应补偿。

  (六)其他事宜

  1、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因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在甲方住所地提起诉讼。

  3、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上述投资协议尚未正式签署,主要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是基于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旨在通过丰富产品矩阵、深化产业链垂直布局,持续优化产能区域分布与生产规模,构筑长期核心竞争力。项目符合公司聚焦新材料主业的战略导向,为公司孵化新材料业务板块新产品提供充足的物理载体,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力与行业地位。

  本次投资项目资金为公司自筹资金,来源合理稳妥,不会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目前项目尚处于筹建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从长远发展的战略方向而言,投产后预计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二)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事项双方尚未正式签署协议,且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审批工作,项目建设、投产及生产等需要一定的时间,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的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次投资项目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投资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4、本次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及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等做出的决策,但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需求等外部因素及公司内部经营管理、工艺技术、业务拓展等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投资计划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五、其他说明

  1、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计划、建设周期等是基于目前情况并结合市场环境拟定,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项目运作以后续实际情况为准。

  2、公司将充分关注外部环境、市场与行业的变化,审慎决策,同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强化风险管理,积极防范和应对相关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如发生较大变化或取得阶段性进展,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说明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