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鑫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乐鑫科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7 月 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71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2.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5,200.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 12,034.7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13,165.22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存入指定的监管账户,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19]31070 号”《验资报告》。后因募集资金印花税减免 31.3 万元,故实际相关发行费用较之前减少 31.3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实际为 113,196.52 万元。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标准协议无线互联网芯片技术升级项目等四个项目,预计总投资 101,140.9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超募资金为 12,055.59 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3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乐鑫信息科技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5)。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及业务的不断扩大,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鉴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 3,5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原材料采购、市场开拓及日常经营活动支出等。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根据公司实际需求进行,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公司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 3,5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中计人民币3,5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 3,5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无项目规划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乐鑫科技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乐鑫科技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3、乐鑫科技本年度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达超募资金总额的 30%,且乐鑫科技已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乐鑫科技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行为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乐鑫科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 3,5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