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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6年4月14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6-06-29

1-1-1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ChangzhouShenliElectricalMachineIncorporatedCompany
(江苏省常州市戚墅堰区东城路8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3,000万股。其中,公司
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3,000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
售股份数量不超过600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
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公司股东公开
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本次新股发行和老股转让的具体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和主
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定价情况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
求在上述发行数量上限内协商确定。
提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原有股东公开
发售股份的因素。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由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参考向询价对象询价
情况或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募投计划、经营业
绩及市场情况等因素确定发行价格,或采用中国证监会认
可的其他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其中,老股转让应当遵守《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发售价格与新股发行价
格相同)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2,0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忠渭,实际控制人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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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的限售安排、股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定的承诺
亲属庞琴英、陈睿及其控制的常州长海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一般性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或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述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或本机构直接或间接
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
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如上市后六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
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或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市后发行人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
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或本机
构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份的(不包括本人或本机构在
本次发行并上市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份),另行承
诺如下:
①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十二个月内,
本人或本机构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发行人发行前股份不
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发行前股份的15%;
②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
本人或本机构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发行人发行前股份不
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发行前股份的30%。
4、本人或本机构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
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或本机构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
发行人发行前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
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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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人或本机构方可减
持发行人股份。
5、如本人或本机构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
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或本机构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
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人或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
余发行人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
长十二个月。如本人或本机构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
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或本机构现金分红及税后工
资(如有)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二)公司其他股东一般性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或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述发行人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本人或本机构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
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或本机构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
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人或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
余发行人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
长十二个月。如本人或本机构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
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或本机构现金分红及税后工
资(如有)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三)苏州彭博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特殊承诺
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机构直接或间
接减持发行人股份的(不包括本机构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
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份),另行承诺如下:
①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十二个月内,本
机构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发行人发行前股份不超过本机
构持有发行人发行前股份的30%;
②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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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构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发行人发行前股份不超过本
机构持有发行人发行前股份的60%。
(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陈忠渭、陈睿、徐
国民、李峥、潘山斌、朱国生、姜启国特殊承诺
1、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内,不单独采取行
动以致每年减少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超过25%;
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减少本人持有的该部分发行人股
份;且自本人申报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职务调整或离职而发
生变化。
(五)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陈忠渭、陈睿、朱国生、姜
启国特殊承诺
1、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
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
行价;如上市后六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
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
长六个月。若上市后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2、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职务调整或离职而发
生变化。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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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
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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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经营发展面临诸多风险。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
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
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老股转让不会导致实际控制人变更
本次发行优先采用新股发行方式,新股发行数量不超过3,000万股;本次发
行可引入老股转让方式,并相应减少新股发行数量。若本次发行进行老股转
让,则老股转让数量不超过600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
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其中庞琴英转让数量不超过566.10万股,陈忠渭
转让数量不超过33.90万股,老股转让顺序按照庞琴英、陈忠渭依次进行,序位
在前的股东转让数量满足本次发行需要的,则后序位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
本次发行前,陈忠渭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直接持有公司
5,094.90万股,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56.61%。考虑到本次老股转让采用庞琴
英、陈忠渭依次转让的方式,因此陈忠渭存在不进行老股转让的可能。即使本
次发行老股转让数量达到上限600万股,陈忠渭老股转让后持有的股份数量将
达到5,061万股,其本人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高于30%同时大大高于
其他股东,因此即使引入老股转让亦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发行前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忠渭,实际控制人近亲属庞琴
英、陈睿及其控制的常州长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一般性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或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上述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或本机构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份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如上市后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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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或本
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市后发
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
权除息处理。
3、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或本机构直接或间接减持
发行人股份的(不包括本人或本机构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
股份),另行承诺如下:
①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十二个月内,本人或本机构直接
或间接转让所持发行人发行前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发行前股份的15%;
②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本人或本机构直
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发行人发行前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发行前股份的
30%。
4、本人或本机构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
后,本人或本机构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发行前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
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
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人或本机构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
5、如本人或本机构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
人或本机构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人或本机构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十
二个月。如本人或本机构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