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禾丰牧业 股票代码:603609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开发区67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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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统
计,2009年至2013年,对于在沪市新股上市首日买入金额在10万元以
下的中小投资者,在新股上市后的第六个交易日出现亏损的账户数量
占比超过50%。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
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
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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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丰牧业”、“公司”、“本公司”或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
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
明书全文。
一、关于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金卫东、股东丁云峰、王凤久、邵彩梅、王仲涛、合力投
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东德赫斯(毛里求斯)、张铁生、高俊松、王振勇、高全利、张文良、王
学强、孙利戈、赵宜援、赵馨、林怀成科技、季文彦、董桦、刘铁开、邸国、
任秉鑫、赵甲文、张晓鹏、李延森、潘玉镯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作为本公司董事的JacobusJohannesdeHeus承诺:上
述承诺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直接和间接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
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作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金卫东、王凤久、邵彩梅、高全
利、张文良、王振勇、丁云峰、季文彦、王仲涛,作为本公司股东的王学强、
孙利戈、赵宜援、赵馨、邸国、任秉鑫、赵甲文承诺:上述承诺期满后,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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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无论是否在禾丰牧业任职均按以下条件进行转让:1、本人年龄在50周岁以下
(含50周岁)时,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10%;2、
本人年龄超过50周岁但在55周岁以下(含55周岁)时,每年直接或间接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15%;3、本人年龄超过55周岁时,每年直接
或间接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25%。同时,作为本公司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金卫东、王凤久、邵彩梅、高全利、张文良、王振勇、丁
云峰、季文彦、王仲涛承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作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冯阳承诺:在本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金卫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凤久、邵彩梅、王仲涛、丁云峰,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JacobusJohannesdeHeus、高全利、张文良、王
振勇、冯阳关于股份锁定的进一步承诺:在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时,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
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本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关减持价格、收盘价的计算
方法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
放弃履行其所作出的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若发行人控股股东金卫东,股东丁云峰、王凤久、邵彩梅、王仲涛、合力
投资、德赫斯(毛里求斯)、张铁生、高俊松、王振勇、高全利、张文良、王学
强、孙利戈、赵宜援、赵馨、林怀成科技、季文彦、董桦、刘铁开、邸国、任
秉鑫、赵甲文、张晓鹏、李延森、潘玉镯,董事JacobusJohannesdeHeus,
董事会秘书冯阳未履行相关承诺,则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并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二、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