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司太立 股票代码:603520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六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95,895,380 股
2、发行价格:9.75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934,979,955.00 元
4、募集资金净额:927,792,434.85 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目 录
特别提示 ......1
目 录 ......2
释 义 ......3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4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22
第三节 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23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29
第五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29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3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33
释 义
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发行人、本公司、上
市公司、公司、司太 指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立
本次发行 指 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本上市公告书 指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司章程》 指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董事会 指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定价基准日 指 发行期首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
《认购邀请书》 指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
书》
《申购报价单》 指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
单》
报告期 指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2024 年 1-3 月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国泰君安、保荐人、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律师、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Starry Pharmaceutical Co., 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704720655L
成立日期 1997 年 9 月 15 日
上市日期 2016 年 3 月 9 日
股票简称 司太立
股票代码 603520.SH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 胡健
注册资本 34,251.45 万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现代工业集聚区司太立大道 1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现代工业集聚区丰溪西路 9 号
邮政编码 317300
公司网址 http://www.starrypharm.com
联系电话 0576-87718605
联系传真 0576-87718686
电子信箱 stl@starrypharma.com
医药中间体制造、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
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
经营范围 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原料药(碘海
醇、碘克沙醇、碘帕醇、碘佛醇、盐酸左氧氟沙星、左氧氟沙
星、甲磺酸帕珠沙星)制造(详见《药品生产许可证》);(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营业务
1、发行人主营业务概览
发行人是一家全球性且具备产业链优势的医药制造公司,是国内规模最大、品种最全的非离子型碘造影剂生产企业。公司主营业务板块包括造影剂板块、喹诺酮板块、CDMO 板块以及其他主营业务板块。
2、发行人主要产品
公司始终坚持“中间体-原料药-制剂”的全产业链战略布局,产品品类覆盖X 射线造影剂、核磁共振造影剂及氟喹诺酮抗生素领域,其中造影剂类主要产品包括碘海醇、碘帕醇、碘克沙醇等。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1、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2 年 8 月 24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相关议案。2023 年 4 月 16 日,
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相关议案。2023 年 7 月 4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
2023 年 8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2024 年 3 月 24 日,发行人召开了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2023 年 5 月 9 日召开了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相关议案。2024 年 4 月 10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3、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3 年 10 月 19 日,本次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
2024 年 3 月 1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司太立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373 号)。
4、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简述
(1)认购邀请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向上交所报送《浙江司太
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及《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邀请名单》,共计 245 名特定投资者。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启动后(即 2024 年 5 月 20 日)至申购报价开始前
(即 2024 年 5 月 23 日 9 点前),保荐人(主承销商)收到共计 2 名新增投资者
的认购意向,即杨岳智、董易。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向后续表达了认购意向的投资者补发了认购邀请书。
因此,本次发行共向 247 名特定对象发送《认购邀请文件》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具体包括:发行人前 20 大股东(已剔除关联方,并
剔除前 20 大股东以外的重复机构)20 家;基金公司 28 家;证券公司 13 家;保
险机构 11 家;其他机构 157 家;个人投资者 18 位。
上述认购邀请书拟发送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亦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相关要求。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2)询价申购情况
2024 年 5 月 23 日 9:00-12:00,在《认购邀请文件》规定时限内,保荐人(主
承销商)共收到 19 份申购报价单,当日 12 点前,除 6 家公募基金公司和 1 家
QFII 无需缴纳定金外,其他 12 家投资者均及时足额缴纳定金。全部投资者及其
管理产品的申购都符合认购邀请文件要求,均为有效申购。
具体申购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