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2021 年 9 月
声 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甬兴证券有限公司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对《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以供投资者和有关各方参考。
为此,财务顾问特作出以下声明:
1、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并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本次权益变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充分理由确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本财务顾问所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做出声明,保证其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4、本财务顾问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收购行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本财务顾问出具的有关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的财务顾问意见已提交本财务顾问公司内部核查机构审查,并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6、本财务顾问在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接触后到担任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7、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各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8、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相关的上市公司公告全文和备查文件。
目 录
声 明......1
释 义......4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5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的核查...... 5
三、对本次权益变动目的的核查......9
四、对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10
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资金来源及其合法性的核查......12
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计划的核查...... 12
七、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的核查......14
八、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其他重大事项的核查......16
九、对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核查......17
十、财务顾问意见......17
释 义
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简称或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永新光学、上市公司 指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297
群兴公司 指 群兴有限公司,一家按照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 册
成立的有限公司
永新光电、控股股东 指 永新光电实业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自然人曹志欣
财务顾问、甬兴证券 指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曹志欣通过现金认购群兴公司增发股份方式获取 群
本次交易、本次权益变动 指 兴公司25.00%的股权,并通过永新光电间接控制上
市公司,新增成为永新光学实际控制人之一的交
易。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本核查意见 指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 公
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021 年 9 月 13 日,群兴公司召开开股东会会议并
群兴公司股东会决议 指 作出决定,群兴公司将增发 6 股股份,总股本由 10
股变更为 16股,其中曹其东先生认购 1股、曹袁丽
萍女士认购 1 股、曹志欣先生认购 4 股。
BVI 指 英属维尔京群岛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核查意见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 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
本财务顾问基于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涉及的内容进行了审慎的尽职调查并认真阅读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信息披露要求。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的核查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所有必备证明文件,本财务顾问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资金实力、从事的主要业务、持续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诚信情况进行核查,具体如下: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的核查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曹志欣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 证 号码 P707271(A)
住所 中国香港西摩道 9 号懿峰*****
通讯地址 中国香港九龙长沙湾荔枝角道 838 号励丰中心******
通讯方式 1377797****
其他国 家或地区居留权 中国香港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与披露情况一致。
2、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执业、职务情况的核查
曹志欣,男,中国国籍,拥有香港居留权,1986年 04月出生,毕业于清华
大学,法学学士学位。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曹志欣先生最近五年內的主要职务、职业经历如下:
起止时间 单位 职务 注册地 主营业务 与任职 单位的产权
关系
2011 年 9 月 南京尼康 江南 光学仪器
——2019 年 光学仪器 有限 监事 中国 制造 无
12 月 公司
2020 年 1 月 南京尼康 江南 光学仪器
——至今 光学仪器 有限 董事 中国 制造 无
公司
光学仪器
2013 年 6 月 宁波永新 光学 和其他光
——2021 年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中国 学、电子 间接持股
9 月 产品制
造。
2016 年 8 月 永新光电 实业 董事、董 中国香 投资控股 间接持股
——至今 有限公司 事总经理 港
2018 年 9 月 Avenue 中国香
——2020 年 Partners Ltd. 董事 港 投资管理 无
10 月
2018 年 9 月 PP Capital 开曼群
——至今 Management 董事 岛 投资控股 直接持股
GP Fund
2019 年 4 月 溢倡有限公司 总经理 中国香 投资控股 间接持股
——至今 港
2019 年 5 月 PP(HK) 中国香
——至今 Investment 董事 港 无经营 直接持股
Ltd.
2019 年 7 月 溢倡(上 海) 董事长 中国 物业投资 间接持股
——至今 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Crown Glory
——至今 Investments 董事 BVI 物业投资 间接持股
Ltd.
2020 年 7 月 恒新电子 工业 董事 中国香 无经营 间接持股
——至今 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