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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辉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5-01-23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获授本次限制性股票的3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5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1月2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4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60.5万股,向符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92万股。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