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46 证券简称:能辉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8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6年3月11日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人数:18人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数量:88万股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2、2025年1月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独立董事钟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1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5年1月1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5年1月1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6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预留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一)股票来源: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二)预留授予日:2026年1月14日
(三)授予价格:10.36元/股
(四)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第一类限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本次授予前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万 出权益数量的比 公司股本总额
股) 例 比例
袁峻巍 董事、副总经理 8 1.82% 0.05%
骨干人员(17 人) 80 18.16% 0.48%
合计(18 人) 88 19.98% 0.52%
注:上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条件
1、有效期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50%
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30%
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20%
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50%
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30%
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20%
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含披露日)授予,则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50%
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50%
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已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的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 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两个会 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