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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宏业: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23


证券代码:301310        证券简称:鑫宏业          公告编号:2025-004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01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4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4 年 1 月 13 日至 2024 年 1 月 2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
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4 年 1 月 23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4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 年 1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5 年 1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调整情况

  (一)授予价格及数量调整的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并
于 2024 年 6 月 5 日披露《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以公司当时总股本 97,098,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48,549,3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 38,839,440 股。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利润分配方
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 年 9 月 4 日披露《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以公司当时总股本 13,593.804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红利 3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078.1412 万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调整方法

  鉴于公司 2023 年权益分派方案及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分别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及 2024 年 9 月 12 日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授予价格
及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1、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2、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授予价格=(23.99-0.5)÷(1+0.4)-0.3=16.48 元/股。

  综上,本次调整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23.99 元/股调
整为 16.48 元/股,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数量由 1,200,000 股调整为1,680,000 股,其中,首次授予尚未归属数量由 1,000,000 股调整为 1,400,000股,预留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00,000 股调整为 280,000 股,共计1,680,000 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 2024 年半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符合股权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 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2. 本次激励计划所涉的本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可依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授予;

  3. 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鑫宏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调整事项和预留授予的相关事项,包括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