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1-072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以
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
知,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
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周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陈金珠、何学良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条件,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对上述 2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7,500 股进行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 16.30 元/股。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并通过《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经营业务所需,定价公允,双方遵循公平、自愿、平等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