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安车检测 证券代码:300572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2026 年 2 月
声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解除限售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草案”“本计划”)由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车检测”“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来源为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31.33 万股,约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即 22,898.88 万股,下同)的 6.69%;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为 306.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34%,占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9.98%。
其中,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25.33 万股,约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9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14.71%。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306.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5.7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85.29%。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不存在仍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12 人(不包含预留名单),激励对
象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
经董事会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原则上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五、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为 14.51 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或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 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8.4.2 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一、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
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不得授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 60 日期限之内),以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部分的授予日遵循上述原则,并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由董事会确认。
十二、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三、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录
第一章 释义......6
第二章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8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9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10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12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28
第七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32
第八章 本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37
第九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39
第十章 附则......43
第一章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安车检测、公司 指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指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激励计划、本激励
指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计划草案、本计划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指 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
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分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指
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激励对象 指
核心骨干及子公司管理人员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权购买的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
标的股票 指
司股票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
限售期 指
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类限
解除限售期 指
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须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满足的条件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
归属 指
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第二类激励股票所
归属条件 指
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归属日 指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
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自律监管指南第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
指
1 号》 办理》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 1:本计划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
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注 2:本计划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注 3:“占总股本的比例”指占截至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第二章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健全和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