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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7年4月17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7-04-20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1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芳茂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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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2,201.9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拟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若向投资者公开发行股份(新股)所募集资金净额(扣
除相关费用)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的,则本次发
行可进行公司股东向投资者公开发售本次发行前持有
的股份(老股),同时相应减少新股发行数量,本次发
行后公司股本总数不超过 8,807.6 万股。公司股东公开
发售股份转让方案将符合证监会相关规定, 老股转让不
超过 1,000 万股,其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本次新股
发行和老股转让的具体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
根据本次发行定价情况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在
上述发行数量上限内协商确定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8,807.6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蓉珠、陆鹏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
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
前已发行的股份。
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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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
行价);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
自动延长 6 个月。
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减持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时,应提前将其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
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
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 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
(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
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2、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股东日桓投资、王小琴、陆宝兴、是振林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股东韩亚伟、孟庆有、鼎峰投资、金石灏汭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持有的公司
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应
提前将其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 并由公司及时予以
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蓉珠、陆鹏、韩亚伟、彭树国和何国民承诺:在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 股票减持的价格
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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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4、公司监事人员承诺
公司监事人员殷忠良承诺:在担任公司监事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
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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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
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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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经营发展面临诸多风险。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
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
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蓉珠、陆鹏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
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
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发行价,以下统
称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减持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时,应提前将其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
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发行人股
份。
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
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
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2、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股东日桓投资、王小琴、陆宝兴、是振林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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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股东韩亚伟、孟庆有、鼎峰投资、金石灏汭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持有的
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时,应提前将其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
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蓉珠、陆鹏、韩亚伟、彭树国和何国民承诺:
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
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股票减持的价
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
比较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4、公司监事人员承诺
公司监事人员殷忠良承诺:在担任公司监事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发行概况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2,201.9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
于 25%。其中,公司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2,201.9 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
售股份数量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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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符合转让条件的股东按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所有满足老股转让条
件的股份总额的比例进行转让,老股转让所得不归公司所有。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是蓉珠、 陆鹏共直接持有公司 3,827.5 万股股份,
同时通过日桓投资间接控制公司 255 万股股份,两人合计控制公司 4,082.5 万股
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61.79%。如是蓉珠、陆鹏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开
发售老股,则上述二人仍将确保通过直接和间接持股的方式拥有公司控制权。
因此,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开发售老股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
生产经营等不会造成不利影响。
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三、稳定股价预案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和中止条件
如果公司在 A 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制定并实
施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则可中止股价稳定措施。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及实施顺序
当公司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可以视公司实际情况、股票市场情况,
按如下优先顺序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1、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2、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3、公司回购公司股票。股价稳定措施的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