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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股份”、 “发行人”或“公司”) 根
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第 121 号令])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 号) (以
下简称“《业务规范》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 号) (以
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 ”)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
则》(上证发( 2016) 1 号) (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 及《上海市
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 2016) 2 号)(以下简称“《网
下发行实施细则》 ”) 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
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布的《上
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 2016〕 2 号)等相关规
定。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参与网
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 报价剔除原则、 申购和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有
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主要变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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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 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
情况、 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协商确定本
次发行价格为 6.13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16 年 9 月 1 日( 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 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6 年 9 月 1 日
( 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
13:00-15:00。
2、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相同价格的按照数量由低到高排序,相同数量的按照申报时间由晚到早排序,剔
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 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
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
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4、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
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
签结果公告》 ”) ,于 2016 年 9 月 5 日( T+2 日) 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
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6 年 9 月 5 日( 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主承销商将协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
排进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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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 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
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
款的情形时, 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并认真阅
读 2016 年 8 月 31 日( T-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 、 《证券日报》 及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的《 湖北振华化学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 振华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5,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893 号文核准。 本次发
行的主承销商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 “ 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 ” )。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振华股份”, 股票代码为 603067,该
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代码为
732067。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
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
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 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长江保荐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组织实施, 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
行。
上交所申购平台网址为: https://120.204.69.22/ipo。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
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
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关于申购平台的相关操
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服务—IPO 业务专栏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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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 IPO 系统用户手册
(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公开发行新股 5,5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本次
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3,300 万股,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2,2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0.00%。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16 年 8 月 29 日( T-3 日)完成。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
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6.13 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 1) 22.98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5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 2) 17.23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5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 6.13 元/股对应的 201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
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22.98 倍, 低于中证指数发布的定价日前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
市盈率 46.37 倍。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33,71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约 3,524.36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30,190.64 万元,低于招股说明书
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 2016 年 9 月 1 日( T 日), 任一配售对
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1 日( T 日) 09:3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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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
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表”中标注为“有效”。
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必须通过网下申购电
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未参与初步询价或参与初
步询价但未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
申购。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
价格,申购数量应与有效拟申购数量一致。所有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均
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
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
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
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
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
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
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
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网下投资
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
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配售。
(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1 日( T 日) 09:30-11:30、 13:00-15:00。
2016 年 9 月 1 日( T 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16
年 8 月 30 日( 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票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网
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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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
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 2016 年 8 月 30 日( T-2 日)前 20 个交易
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
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
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10,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10,000 元的部
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1,0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1,000 股或其
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22,000 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
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
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
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
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2 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