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67 证券简称:振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2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
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振华股份”)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27 号),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0]528 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重庆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丰化工”)100%股权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公司现直接持有民丰化工 100%的股权。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化医集团”)持有的民丰化工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民丰化工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43,890.00 万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6.47 元/股,公司将向化医集团发行 67,836,166 股股份。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2021 年 1 月 11 日,经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民丰化工 100%
股权的过户事宜已完成变更登记,民丰化工取得了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91500223660889933D)。化医集团已依法履行了将标的资产交付给公司的义务,公司现直接持有民丰化工 100%股权。
(二)本次交易后续事项
1.公司尚需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股份变动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
2.公司尚需就新发行的股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事宜;
3.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注册资本向主管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4.公司尚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民丰化工过渡期内损益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5.本次交易相关各方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协议、承诺事项;
6.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交易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独立财务顾问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或核准,且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已依法办理了资产过户手续,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中,振华股份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变动事宜向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发行登记手续,需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尚需履行的后续事项,其履行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不会因为该等程序性事项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
(二)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资产过户情况之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具备实
施的法定条件;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已完成,振华股份已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在交易各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协议和承诺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上述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后续事项,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