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排名不分先后)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 号国贸大厦2 座28 层
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1030 号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 号中商大厦10 层
财务顾问
(一)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发行股数: 不超过9,000,000,000 股
(三)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 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元
(五)预计发行日期: 2007 年9 月17 日
(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七)发行后总股数: 不超过233,689,084,000 股
其中A股:不超过9,000,000,000股
H股:224,689,084,000股
(八)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九)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07 年9 月10 日
发行人声明
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行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本行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行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1、本招股意向书仅为本行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A股股票而披露。除用于在中国境
内发行本行A股股票外,本招股意向书不能用作且不构成在中国境外(包括香港在内)
的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或在任何其他情况下的出售任何证券的要约和要约邀请。本招
股意向书未曾亦不将根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32章)(“香港公司条例”)在香
港公司注册处登记,因此,本行A股不能通过任何文件在香港出售或要约出售,除非有
关文件已根据香港公司条例得到豁免。
2、本行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本行须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当
地监管要求披露相关数据和信息。由于境内外会计准则和监管要求存在差异,本招股
意向书与本行已在境外披露的H股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等在内容和格式等
方面存在若干差异,敬请投资者关注;但本行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
和本行按照新会计准则编制的申报财务报表中列示的归属于本行股东的2004年度、
2005年度、2006年度及2007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的合并净利润或于2004年12月31日、
2005年12月31日、2006年12月31日及2007年6月30日止归属于本行股东合并权益并无差异。
3、经本行股东大会批准,本行向本次发行前全体股东派发2007年中期现金股利,
现金股利金额为本行2007年上半年度净利润的45%,计人民币150.54亿元,现金股利为
每股人民币0.067元;本行另向本次发行前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现金股利金额为截
至2007年6月30日止本行全部滚存未分配利润(扣除上述2007年中期现金股利),计人
民币163.39亿元,现金股利为每股人民币0.072716元。
该等向本次发行前全体股东派发的现金股利将向本行2007年10月4日H股股东名册
上的全体股东派发,预计2007年10月10日派发完成。
上述163.39亿元现金股利分配前后,本行的有关财务数据和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2007 年6 月30 日 分配前 分配后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资产(百万元) 325,609 309,270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1.45 1.38
资本充足率 11.34% 10.87%
核心资本充足率 9.43% 8.96%
2007 年上半年度 分配前 分配后
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 10.51% 11.07%
净资产收益率(加权平均) 9.90% 9.9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全面摊薄)
10.47% 11.0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
9.86% 9.86%
在上述对本次发行前全体股东利润分配的基础上,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本行新老股东共享。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本招股意向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本行/发行人/中国建设
银行
指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原建行 指 发行人的前身,原中国建设银行
A 股 指 境内上市的面值为1.00 元、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H 股 指 获准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港币认购和交易的股票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根据本招股意向书所载条件公开发行A 股的行为
招股书 指 本行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
中国/我国/全国/国内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本招股书中,除非特别说明,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
公司章程 指 发行人制定并定期或不定期修订的《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除非特别说明,本招股意向书所
指公司章程是指发行人于2007 年8 月23 日临时股东
大会通过,并经发行人2007 年8 月24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根据上述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修订的公司章程。该公司章程将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元 指 人民币元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外汇管理局 指 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
人民银行/人行/央行 指 中国人民银行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监会/中国保监会 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监会/中国银监会 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统计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香港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汇金公司 指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投 指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电网 指 国家电网公司
宝钢集团/上海宝钢 指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2005 年10 月,经国务院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工
商登记,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名称变更为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长江电力 指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美国银行 指 Bank of America Corporation,为本行战略投资者
富登金融/亚洲金融 指 富登金融控股私人有限公司;经亚洲金融控股私人有
限公司董事会特别决议批准,2007 年5 月11 日,亚洲
金融控股私人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富登金融控股私人有限公司
淡马锡 指 淡马锡控股私人有限公司
建信基金 指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德住房储蓄银行 指 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建行亚洲 指 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
美银亚洲 指 美国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 年12 月30
日,美银亚洲正式更名建行亚洲
建银亚洲 指 中国建设银行(亚洲)有限公司
建银国际 指 建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旗下全资子公司
昆士兰联保 指 昆士兰联保保险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中金公司 指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摩根士丹利 指 摩根士丹利添惠亚洲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 指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ATM 终端 指 Automatic (or Automated) Teller Machine,自动柜员机
“十一五”/“十五” 指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第十个五年规划
四大商业银行 指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中国
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
WTO 指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世界贸易组织
CEPA 指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巴塞尔资本协议/巴塞
尔协议I
指 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1988 年制订的一套银行资
本衡量系统
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巴
塞尔协议II
指 2004 年6 月26 日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正式发表的
新资本充足协议
中国银联 指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SHIBOR 指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07 年1 月4 日起发布的
“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
新会计准则/中国会计准则
指 财政部于2006 年2 月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指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
其解释以及由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且仍生效的
《国际会计准则》和《常设解释委员会解释公告》
长江三角洲 指 本行以下一级分行所在的地区:上海市、江苏省、浙
江省、宁波市和苏州市
珠江三角洲 指 本行以下一级分行所在的地区:广东省、深圳市、福
建省和厦门市
环渤海地区 指 本行以下一级分行所在的地区:北京市、山东省、天
津市、河北省和青岛市
中部地区 指 本行以下一级分行所在的地区:山西省、广西壮族自
治区、湖北省、河南省、湖南省、江西省、海南省、
安徽省和三峡地区
西部地区 指 本行以下一级分行所在的地区:四川省、重庆市、贵
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
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东北地区 指 本行以下一级分行所在的地区:辽宁省、吉林省和黑
龙江省和大连市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商业银行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核心指标(试行)》 指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国人民银行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本招股意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