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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冶: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09-09-08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公告
    保荐人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中国中冶”)首次公开发行A股是根据《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09]13号)的有关要求对首次公开发行A股做出相关安排,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市场化,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并在申购前认真阅读本公告。
    2、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申购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以下简称“《细则》”)等相关规定。
    重要提示
    1、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中国中冶”)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5亿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下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863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中信证券”)。中国中冶的股票代码为60161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不超过14亿股,约占本次发行规模的40%;网上资金申购部分不超过21亿股,约占本次发行规模的60%。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09年9月4日(T-3日)完成。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为人民币5.00元/股-5.42元/股(含上限和下限)。
    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其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报价落在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人民币5.00元/股-5.42元/股)之内或区间上限(人民币5.42元/股)之上(以下简称“有效报价”),该配售对象可以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申购新股,且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
    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全部落在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下限(人民币5.00元/股)之下,该配售对象不得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进行新股申购。
    4、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以2009年8月31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负。
    5、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09年9月8日(T-1日)至2009年9月9日(T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登录申购平台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
    累计投标询价阶段,每个配售对象应在同一界面完成申购,可以最多申报3笔(每个价格申报一笔),确定后统一提交,只能提交一次,一经提交不得撤销或者修改。其申购价格可以为发行价格区间内的任一价格,0.01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变动单位。每个申购价格对应一个申购数量,每笔申购数量的下限为1,000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1,00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
    每个配售对象多笔申报的累计申购股数不得低于其初步询价阶段“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上限为该“拟申购数量”总和的150%,且不得超过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股票数量,即14亿股。每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的上
    2限和下限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查询。
    6、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
    7、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在申购期间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申购资金划出时间应早于2009年9月9日(T日)15:00,到达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指定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时间应早于该日16:00。申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申购均视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关于划付资金具体事项务请仔细阅读本公告“二、(三)申购款项的缴付”。
    8、初步询价中有“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能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披露,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9、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网上资金申购获配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10、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中止本次发行,并及时公告和依法做出其他安排。
    11、本公告仅适用于网下发行。有关网上发行的具体规定,敬请参见于2009年9月8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
    12、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09年8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3发行人、中国中冶
    指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申购平台
    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结算平台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结算平台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35亿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询价对象
    指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7号)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已经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投资者
    配售对象
    上述询价对象中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的自营账户(包括除主承销商外的其他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均为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均可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申购,但下述情况除外:
    1、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
    2、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具有控股关系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配售对象;
    3、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
    4、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按照规定的程序,报价区间宽度、申购价位和申购数量的填列不符合规定的配售对象。
    有效报价
    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时,申报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下限对应的报价部分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公告中的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价格在发行价格区间以内(含上、
    4下限)、申购数量符合要求、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等的申购
    T日/网上资金申购日
    指2009年9月9日,为本次发行参与网上资金申购的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发行价格区间上限申购本次网上发行股票的日期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A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根据公司《招股意向书》披露,本次A股发行不超过35亿股,其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不超过14亿股,约占本次发行规模的40%;网上资金申购部分不超过21亿股,约占本次发行规模的60%。
    网下发行由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在发行价格区间内进行申购;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发行价格区间上限缴纳申购款。
    中国中冶的H股发行方案已经本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的H股发行方案无需A股股东另行批准。拟发行不超过26.10亿股H股,至多占A股和H股发行完成后股本总额的13.66%(H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H股发行后,如果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最终将发行不超过30.015亿股H股,占A股和H股发行完成后股本总额的15.39%。本次A股发行后,拟随后进行向境外投资者的H股发行,但H股发行与否不影响本次A股发行。
    (三)初步询价情况及发行价格区间
    2009年8月31日(T-7日)至2009年9月4日(T-3日),发行人及保荐人(主
    5承销商)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组织了多场“一对一”和团体推介会,共有149家询价对象管理的406家配售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预路演推介和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市场情况等,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区间为人民币5.00元/股-5.42元/股(含上限和下限)。并于2009年9月8日(T-1日)在《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结果及发行价格区间公告》中披露。
    此价格区间对应的市盈率区间及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为:
    1、30.45倍至33.01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08年净利润除以本次A股发行前总股数计算);
    2、38.65倍至41.90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08年净利润除以本次A股发行后总股数计算,发行后的总股数按本次发行35亿股计算);
    3、16.25倍-17.62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2009年净利润预测数除以本次A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4、20.63倍-22.36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2009年净利润预测数除以本次A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发行后的总股数按本次发行35亿股A股计算)。
    5、本次初步询价中,提交了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共有381家,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为8,491,320万股,为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60.65倍。
    (四)发行价格
    本次网下和网上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并参考公司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和市场情况等,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最终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将于2009年9月11日(T+2日)在《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