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 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人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中国中冶”)首次公开发
行 A 股是根据《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证监会
公告 [2009]13 号)的有关要求对首次公开发行A 股做出相关安排,价格形
成机制进一步市场化,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并在申购前认真阅读本公告。
2、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上
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申购平台(以下简称“申
购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
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布的《上
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 年修订)(以下简
称“《细则》”)等相关规定。
重要提示
1、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5 亿股人
民币普通股(A 股)(下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2009]863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为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2、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中国中冶”,股票代码为“601618”,
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资金
申购发行(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本次发行回拨2
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不超过 14 亿股,约占本次发行规模的 40%;
网上资金申购部分不超过21 亿股,约占本次发行规模的60%。
4、本次发行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
通过向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进行预路演和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发
行价格区间内通过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参与本次发行的
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应向上交所申请获得网下发行电子化申购平台 CA 证
书,安装交易端软件方可登录申购平台。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报价、查询均
须通过该平台进行,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报价视作无效。询价对象和配
售对象应自行负责 CA 证书、用户密码的安全保管及终端的正常使用。
5、询价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时,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报价主体,由询价对象代为
报价。2009 年 8 月31 日(T-7 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
前已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初步询价,但下述情况
除外:
(1)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
的配售对象;
(2)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具有控股关系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配
售对象;
(3)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
6、拟参与本次股票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应在初步询价首日 2009 年 9 月 1 日
(T-6 日)的 9:30-15:00,通过申购平台向上交所报备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
证券账户及其关联账户(确无关联账户的无需申报,具体规定请查阅上交所
网站公布的《关于各新股网下发行配售对象报备相关账户信息的通知》)。
7、初步询价报价时,询价对象应在同一界面为其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全部配
售对象报价,确定后统一提交,原则上只能提交一次,多次提交的,以最后3
一次提交的报价信息为准。报价时,须同时申报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每个
配售对象每次可以最多申报 3 笔(每个价格申报 1 笔),最高申报价格不得
超过最低申报价格的120%,三个价位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不得超过网
下初始发行量,即14 亿股,同时每一个申购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均不低
于网下发行最低申购量,即 1,000 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 1,000 万股的,超
出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
8、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全部落在主承销商确定
的发行价格区间下限之下,该配售对象不得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进行新股
申购。
9、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其中有一个或一个以
上报价落在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之内或区间上限之上(以下简称
“有效报价”),该配售对象可以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申购新股,且必须参与
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其申购数量之和不得低于其“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
申购数量”之和,上限为该“拟申购数量”总和的150%,且不得超过回拨前网
下初始发行股票数量,即14 亿股。每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的
上限和下限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查询。
10、 累计投标询价阶段,在初步询价中有“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应在同一界面
完成申购,确定后统一提交,只能提交一次,一经提交不得撤销或者修改。
其申购价格可以为发行价格区间内的任一价格,0.01 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
的变动单位。并须全额缴纳申购款项。
11、初步询价中有“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能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或未
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视其为违约。主承销商将在《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
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披露,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和
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4
12、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初步询
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
13、中信证券将于2009 年9 月1 日(T-6 日)至2009 年9 月4 日(T-3 日)
期间,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现场推介。只有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要求的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方可参加路演推介,有意参加初步询价
和推介的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可以自主选择在北京、上海、深圳或广州参加
现场推介会。
14、配售对象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
价但未有“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
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代码及名称、收付款银行账户
名称和账号等),以 2009 年 8 月 31 日(T-7 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
易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未在上述时点前完成
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
致后果由询价对象、配售对象自负。
15、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50 家,或者最终确定的
发行价格区间下限低于每股净资产,或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的意向不能达成一
致的情况下,或累计投标询价结束后,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
将中止本次发行。中止发行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就本次中止事项及时做
出公告并依法做出其他安排。
16、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
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国资委以《关于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
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460 号)批复,在本
公司完成A 股发行并上市后,发起人中冶集团、宝钢集团将持有本公司实际5
发行股份数10%的股份,预计不超过35,000 万股(其中中冶集团34,650 万股、
宝钢集团350 万股)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若本公司实际发
行A 股数量低于本次发行的上限350,000 万股,则中冶集团、宝钢集团应划
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本公司股份数量按照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
10%计算。
17、本次A 股发行后,拟随后进行向境外投资者的H 股发行,但H 股发行与否
不影响本次A 股发行。H 股的发行时间、发行数量等相关信息将通过联交所
网站及认可的报章等媒介向投资者公告;拟公开发行的H 股发行价格不低于
A 股的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在考虑国内外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根据H
股发行时境内外资本市场的发行情况,按照本公司所处行业的一般估值水平
以及市场认购情况确定;本次拟发行不超过26.10 亿股H 股,至多占A 股和
H 股发行完成后股本总额的13.66%(H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H 股发
行后,如果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最终将发行不超过30.015 亿股H 股,
占A 股和H 股发行完成后股本总额的15.39%。
一、本次发行安排
(一)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T-7 日 8月31 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和《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
公告》
T-6 日 9月1 日 初步询价起始日(通过申购平台)
T-3 日 9月4 日 初步询价截止日
T-2 日 9月7 日 确定价格区间,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9月8 日 刊登《新股投资风险特别提示公告》、《初步询价结
果及价格区间公告》、《网下发行公告》和《网上资
金申购发行公告》
网下发行起始日
网上路演
T 日 9月9 日 网上资金申购日
网下申购缴款截止日
T+1 日 9月10 日 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网上、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确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6
网上申购配号
T+2 日 9月11 日 刊登《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下申购资金退款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3 日 9月14 日 刊登《网上资金申购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注:1、T 日为网上资金申购日。对应之“日”均指交易日。
2、本次网下发行采用电子化方式,配售对象务请严格按照《细则》操作申购。如无法正常申购,请及
时联系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予以指导;如果不是配售对象自身技术及操作原因造成
的问题,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具体情况提供相应措施予以解决。
3、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通知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于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