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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鑫科技: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公告日期:2011-04-19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人 (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股份公司”或
“吉鑫科技”)首次公开发行A股是在《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10月
11日修订)和《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0]26号)
实施后的新股发行,本次发行新增了推荐询价对象、估值与报价信息披露和中止发
行机制等方面的内容,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市场化,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
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并在申购前认真阅读本公告。
    2、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
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
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
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以下简称“《细则》”)等
相关规定。


                                 重要提示


    1、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5,080 万股人民币普通
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1]457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宏源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票简称为“吉鑫科技”,股票代码为 601218,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



                                     1
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资
金申购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 5,08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1.27%;其中网下发行不超过 1,016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
量的 20%;网上发行不超过 4,064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80%。可参与本次网下发
行的询价对象为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 年 10 月 11 日修订)中界
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已经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登记备案的机
构,包括主承销商自主推荐、已向协会备案的询价机构。
    3、本次发行的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根据向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发行价格区间内通过向
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参与本次发行的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应向
上交所申请获得网下申购电子平台 CA 证书,安装交易端软件方可登录申购平台。询
价对象和配售对象报价、查询均须通过该平台进行,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报价
视作无效。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应自行负责 CA 证书、用户密码的安全保管及终端的
正常使用。
    4、询价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时,以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报价主体,由询价对象代
为报价。配售对象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
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该配售对象的相关规定
或合同约定要求,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11年4月19日(T-5日,T日为网上
发行申购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前已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
案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初步询价,但下述情况除外:
    (1)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
配售对象;
    (2)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具有控股关系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配售
对象;
    (3)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
    5、拟参与本次股票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应在初步询价首日 2011 年 4 月 20
日(T-4 日)9:30-15:00 通过申购平台向上交所报备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证券账户


                                     2
及其关联账户(确无关联账户的无需申报,具体规定请查阅上交所网站公布的《关
于各新股网下发行配售对象报备相关账户信息的通知》)。
    6、初步询价报价时,询价对象应在同一界面为其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全部
配售对象报价,确定后统一提交,原则上只能提交一次,多次提交的,以最后一次
提交的报价信息为准。报价时,须同时申报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最
多可填报 3 个拟申购价格,以 0.01 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单位,最高拟申购价格不
得超过最低拟申购价格的 120%。每个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三个拟申购
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不得超过 1,000 万股,同时每一个拟申购价格对应
的“拟申购数量”均不低于网下发行最低申购量,即 100 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
    7、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全部落在发行人和主承
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下限之下,该配售对象不得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进行新
股申购。
    8、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其中有一个或一个以
上报价落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之内或区间上限之上(以下简称
“有效报价”),该配售对象可以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申购新股,且必须参与本次
网下累计投标询价。
    9、初步询价中有“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时,可以在对应的价格
区间内最多申报 3 笔(每个价格申报 1 笔),以 0.01 元为一个单位最小申报价格单
位,多笔申报的累计申购股数不得少于初步询价阶段“有效报价”中对应“拟申购
数量”总和,上限为该“拟申购数量”总和的 150%,同时不超过网下发行数量,即
1,016 万股,每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的上限和下限可通过申购平台
查询。
    10、参与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应在申购期间及时、全额缴付申购款。初步询价中
有“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能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
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在《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定价、网下发行结
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披露,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3
    11、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
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
    12、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11 年 4 月 20 日(T-4 日)至 4 月 22 日(T-2
日)。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
    13、本次网下发行的申购时间为 2011 年 4 月 25 日(T-1 日)及 2011 年 4 月
26 日(T 日)(T 日是指网上资金申购日)的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2011
年 4 月 26 日(T 日)9:30-11:30、13:00-15:00,敬请投资者关注。
    14、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代码及
名称、收付款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等),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 2011 年 4
月 19 日(T-5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未在上述时点
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
致后果由询价对象、配售对象自负。
    15、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于 2011 年 4 月 28 日(T+2 日)在《江苏吉鑫风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确定的发行价格,并同时披露主承销商提供的发行人研究报告的估值结论及对应的
估值水平、发行人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指标,以及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明细。
    16、本次发行中,在出现申购不足或者难以确定发行价格的情况下,发行人和
保荐人(主承销商)可采取削减发行规模、调整发行价格区间、调整发行时间表或
中止发行等措施,并将及时公告和依法做出其他安排。
    17、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招股意向书中公布的拟投入项目的资金
需求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予以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招股
意向书中公布的拟投入项目资金需求总额,公司将按照目前的资金状况和有关的管
理制度,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8、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
企[2009]94号),经江苏省国资委《关于同意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
转持的批复》(苏国资复[2010]100号)确认,若本次发行A股50,800,000股,持有江
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国家股股东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持有无
锡高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国有出资人无锡市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无锡


                                      4
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履行社保转持义务。2010
年8月,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市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和无锡创业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承诺书》,承诺若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同
意按规定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具体转持方式为: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
所持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2.4087万股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
会;无锡高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国有出资人股东将232.3846万股乘以首次发行价
计算的金额,用从无锡高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取得的分红上缴中央金库,国有出资
人承担的比例分别为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72.73%、无锡创业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18.17%、无锡市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9.10%。如实际发行股份数量有所调整,
则国有出资人转持股份或上缴分红金额将按实际发行数量相应调整。
    19、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
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 2011 年 4 月 19 日(T-5 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交易日       日     期                             发   行   安   排

 T-5 日   2011 年 4 月 19 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T-4 日   2011 年 4 月 20 日   初步询价起始日
                               初步询价截止日(截止时间为 15:00);
 T-2 日   2011 年 4 月 22 日   确定发行价格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