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
年 10 月 11 日修订)和《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0]26 号)的相关规定,对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网上发行做出相关安排,请广
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2、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网上发行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采用网上资金申购方式进行。关于
网上发行的有关规定,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沪市股
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2009 年修订)。
3、发行人与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
阅读 2011 年 4 月 25 日(T-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吉鑫科技”)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5,08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57 号文核准。本次发
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证券”或“保
荐人”、“主承销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
资金申购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及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总量为 5,080 万股。其中,网下发行 1,016 万股,占本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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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的 20%;其余 4,064 万股向网上发行,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80%。
3、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为 22.50 元/股-26.80 元/股(含上限和下限),由于
网上发行时本次发行价格尚未确定,参与网上资金申购的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
价格区间上限(26.80 元/股)进行申购。如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价格区间
上限,差价部分将于 2011 年 4 月 29 日(T+3 日)与未中签的网上申购款同时退
还给网上申购投资者。
4、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
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导致其申购无效的,由配售
对象及管理该配售对象的询价对象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5、本次网上申购日期为 2011 年 4 月 26 日(T 日),申购时间为上交所正常
交易时间(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申购简称为“吉鑫申购”;
申购代码为“780218”。
6、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每一申购单位为 1,000 股,单一证券账户的
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 1,000 股,超过 1,000 股的必须是 1,000 股的整数倍,但
最高不得超过 40,000 股。
7、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
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
[以 2011 年 4 月 25 日(T-1 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及
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
为无效申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以及指定交易在不同证券
公司的企业年金账户可按现有开立账户参与申购[企业年金账户指定交易在不同
证券公司的情况以 2011 年 4 月 25 日(T-1 日)为准]。
8、本次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9、本次发行可能因以下情形中止: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
发行数量 1,016 万股;网上最终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上发行总量 4,064 万股,
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
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10、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网上发行。关于网下发行的具体规定,敬请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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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4 月 25 日(T-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证券日报》上的《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网下发
行公告》。
11、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 2011 年 4 月 19 日(T-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江
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
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吉鑫科技 指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宏源证券 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
超过 5,08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网上发行 指本次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不超过 4,064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网下发行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向配售对象发行
不超过 1,016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公告中的有关规定的申购,包括:
1、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申购数
量符合要求;
2、单个投资者使用一个合格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
的申购;
3、配售对象未参与网下初步询价,仅参与本次网上
发行的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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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日/网上资金申购日 指 2011 年 4 月 26 日,即为本次发行参与网上资金
申购的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发行价格区间
上限申购本次网上发行股票的日期。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总量为 5,080 万股。其中,网下发行
1,016 万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 20%;网上发行 4,064 万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
80%。
网下发行由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上交
所申购平台进行申购;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价格区间上
限申购缴款。
本次网下和网上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累计投标
询价及申购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市场
情况等,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将于
2011 年 4 月 28 日(T+2 日)在《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并同时披露主承销商提供
的发行人研究报告的估值结论及对应的估值水平、发行人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
指标,以及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明细。
(三)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区间为 22.50 元/股-26.80 元/股(含上限和下限)。网
上资金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上限(26.80 元/股)进行申购。
此价格区间对应的市盈率区间及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为:
1、28.85倍至34.36倍(每股收益按照201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2.61 倍至 38.8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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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申购时间
2011 年 4 月 26 日(T 日),在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内(上午 9:30 至 11:30,
下午 13:00 至 15:00)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
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五)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吉鑫申购”;申购代码为“780218”。
(六)发行地点
全国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七)锁定期安排
网上发行投资者获配股票无锁定期,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配售对象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 3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
行网上资金申购获配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八)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交易日 日 期 发 行 安 排
T-5 日 2011 年 4 月 19 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T-4 日 2011 年 4 月 20 日 初步询价起始日
初步询价截止日(截止时间为 15:00);
T-2 日 2011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