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网下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
年10月11日修订)和《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0]26号)的相关规定,对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做出相关安排,请询价
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
2、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网下发行采用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申购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
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
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 年修订)(以下简称“《细则》”)
等相关规定。
3、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 2011 年 4 月 25 日刊
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江苏
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鑫科技”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5,08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57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
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
商”或“宏源证券”)。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吉鑫科技”,
股票代码为“60121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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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申购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数量为 5,080
万股,其中网下发行 1,016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网上发行 4,064 万股,
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80%。询价对象为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 年
10 月修订)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已经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
会”)登记备案的机构,包括主承销商自主推荐、已向协会备案的询价机构。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11 年 4 月 22 日(T-2 日)完成。本次
发行价格区间为人民币 22.50 元/股-26.80 元/股(含上限和下限)。
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其中有一个或一个以
上报价落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22.50 -26.80 元/股)之内
或区间上限(22.50 元/股)之上(以下简称“有效报价”),该配售对象可以参
与且必须参与累计投标询价阶段新股申购。
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全部落在发行价格区间
下限(22.50 元/股)之下,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累计投标询价阶段进行新股申
购。
4、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
下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
5、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
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以 2011 年 4 月 19 日(T-5 日,初步询价开
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
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负。
6、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 2011 年 4 月 25 日(T-1 日)及 2011 年 4 月 26 日
(T 日)每日 0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登录申
购平台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
累计投标询价阶段,每个配售对象应在同一界面完成申购,可以最多申报 3
笔(每个价格申报一笔),确定后统一提交,只能提交一次,一经提交不得撤销
或者修改。其申购价格可以为发行价格区间内的任一价格,每 0.01 元为一个最
小申报价格单位。每个申购价格对应一个申购数量,每笔申购数量的下限为 100
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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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配售对象多笔申报的累计申购股数不得低于其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
购数量总和,上限为该拟申购数量总和的 150%,同时不超过网下发行数量,即
1,016 万股。每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的上限和下限可通过上交所
申购平台查询。
7、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在申购期限截止前及时、全额缴付申购款项,
申购资金划出时间应早于 2011 年 4 月 26 日(T 日)15:00,到达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指定结算
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时间应早于该日 16:00。申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
到账的申购均视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关于划付资金具体事
项务请仔细阅读本公告“二、(三)申购款项的缴付”。
8、初步询价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或未在规
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宏源证券将视其为违约,在 2011
年 4 月 28 日(T+2 日)刊登的《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
告该违约情况,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9、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 3 个月,锁定期自本发
行网上资金申购获配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10、本次发行可能因以下情形中止: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
发行数量 1,016 万股;网上最终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上发行总量 4,064 万股,
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
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11、本公告仅适用于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网下
发行部分,有关网上发行的具体规定,敬请参见于 2011 年 4 月 25 日(T-1 日)
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江苏
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 2011 年 4 月 19 日(T-5 日)
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江苏
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江
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
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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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吉鑫科技 指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申购平台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结算平台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结算平台
保荐人/主承销商/宏源证券 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
超过 5,08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网上发行 指本次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不超过 4,064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网下发行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向配售对象发行
不超过 1,016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询价对象 指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2010 年 10 月
11 日修订)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已经在中
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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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售对象 指询价对象于 2011 年 4 月 19 日(T-5 日)12:00 前
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的自营账户或其管理的证
券投资产品为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但下述情况除
外:
1、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
2、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
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
3、与主承销商具有控股关系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管理的配售对象;
4、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没有有效报
价的配售对象。
有效报价 指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
落在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之内及区间上限之上所对
应的报价
入围数量 指配售对象落在发行价格区间之内及区间上限之上
的初步询价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公告中的有关规定的申购,包括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