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91 股票简称:秋林集团 编号:临2018-035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
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关于
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和文件精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平贵杰承诺如下: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2、承诺不侵占公司利益。
3、本单位/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单位/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单位/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就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等事项作出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单位/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公司未来如实施股权激励,其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就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等事项作出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公司新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将促使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