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秋林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A股配股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政府及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对发行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投资人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秋林股份
股票代码:600891
公司全称:哈尔滨秋林股份有限公司
( 又名:哈尔滨市华侨友谊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19号
配股类型:面值1.00元人民币普通股
配股比例:每10股配售3股
配股数量:30,630,000股
配股价格:5元人民币/ 股
主承销商: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一、绪言
本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准则(第四号)》、《关于1996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编写。经哈尔滨秋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二届三次董事会议于1997年4月23日表决,通过本次增资配股的预案,并经1997年5月28日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本公司本次A股配股申请经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证券管理委员会办公 室哈证管办发〔1997〕23号文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7】61号文批准。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本说明书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和授权其它人提供未在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配股发行的有关机构
1、股票上市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路15号
法定代表人:杨祥海
电话:021-63068888
传真:021-63063076
2、发行人:
名称:哈尔滨秋林股份有限公司
(又名:哈尔滨市华侨友谊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19号
法定代表人:赵廷阁
联系人:衣国强
电话:0451-3644632
传真:0451-3649282
3、主承销商:
名 称: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注 册地 址:深圳市深南东路1号南方国际大酒店
法定代表人:沈沛
联 系 人:楼民 夏卫国
电 话:010-67617375
传 真:010-67617384
4、副主承销商
名 称: 哈尔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注册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井街16号
法定代表人:张益宪
联 系 人:冯志刚
电 话:0451-4618395
传 真:0451-4618395
5、分销商
名 称: 中工信托投资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白石桥路48号南主楼5层
法定代表人: 奚家成
联 系 人: 贾鹏
电 话:010-62183561
传 真:010-62183565
6、股份登记机构:
名 称: 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闵行路67号
电 话: 021-63564531
传 真: 021-63599066
7、律师事务所:
名 称: 孟繁旭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300号
电 话: 0451-6317211
经办律师: 孟繁旭 张艳君
8、会计师事务所:
名 称: 哈尔滨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地段街106号
电 话: 0451-4675137
经办注册会计师:杨滨刚 李丛艳
三、本次配股方案
1、配股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配股数量:30,630,000股
4、配股价格:每股5元人民币
5、配股比例: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1996年度增资配股决议, 本次配股以1996年末总股本102,1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配售3股。其中国家股、法人股部分配股权按10:3.92的比例转让给社 会公众股股东。社会公众股股东可根据自己意愿决定是否认购本次配股的获配股份和转配股的部分或全部。
6、募集资金总量:如本次配股成功,以配股价5元/股计算,则预 计募集资金总额约为15,31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00万元预计实际募集 资金约为14815万元。
7、股权登记日和除权日;
股权登记日:1997年8月26日
除权基准日:1997年8月27日
8、本公司发起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放弃或出让配股权的承诺:
本次配股,作为本公司国家股持股单位的哈尔滨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承诺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获配股数808.18万股中的510万股,其余部分 配股权有偿转让给社会公众股东,每股收取0.1元的转让费;本公司的 全部法人股东(含发起人及募集法人股股东)承诺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获配股数844.82万股中的84万股,其余部分配股权有偿转让给社会公众股东,每股收取0.1元的转让费。上述转配部分在国家作出新的规定前 暂不上市流通。
9、下表为本公司发起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出让配股权的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 占总股本 转让配股权数
(万股) 比例(%) (万股)
哈尔滨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2693.94 26.39 298.18
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市信托投资公司 500 4.90 150
哈尔滨证券公司 190 1.86 57
10、本次配股后本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如下表:
单位: 股
本次变动前 配股增加数 本次变动后
(预计) (预计)
一、尚未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 33,839,409 5,100, 000 38,939,409
其中:国家拥有股份 26,939,409 5,100,000 32,039,409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6,900,000 6,900,000
2.募集法人股 21,260,591 840, 000 22,100,591
3.内部职工股 20,000,000 6,000,000 26,000,000
4.社会公众股(转配股) 10,590, 000 10,590,000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75,100,000 22,530,000 97,630,000
二、已流通股份
1.境内已上市的
人民币普通股 27,000,000 8,100, 000 35,100,000
已流通股份合计 27,000,000 8,100,000 35,100,000
三、股份总数 102,100,000 30,630,000 132,730,000
四、配股认购方法
1、配股对象:本次配股对象为1997年8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的哈尔滨秋林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东。
2、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1997年8月27日至1997年9月9日(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3、配股缴款地点:(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所属会员单位证券交易营业部办理缴款手续;(2)国家股、法人股配股缴款 由本公司与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及国家股持股单位及法人股持股单位协商办理;(3)公司内部职工股配股缴款由本公司与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及 哈尔滨市证券登记公司协商办理。
4、配股缴款办法:
(1)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秋林股份”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可按10:3的比例获得本次配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可填写“秋林股份配股”买入单,代码700891,每股价格5元,认购数量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额乘以配股比例(0.3)后取整, 不足一股部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惯例办理。
(2)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国家股、法人股转配股时,填写“秋林股份转配”买入单,代码710891,每股价格5.1元(含转让费0.1元),认购数量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额乘以受让比例(0.392) 后取整, 不足一股部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惯例办理。
5、逾期未被认购的股份处理:(1)逾期未被认购的国家股、法人股配股,由承销团包销;(2)逾期未被认购的内部职工股、社会公众股配股由承销团包销;(3)社会公众股受让转配部分,承销团包销810.82万股, 其余部分由承销团代销。
五、获配股票的交易
1、本次获配股票的可流通部分(即社会公众股按10:3的比例认购的配股部分,共计8,100,000股)的上市日,将于本次配股结束并刊登 股本变动公告后另行公告。
2、配股认购后产生的不足一股的零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惯例 处理。
3、在国务院作出新的规定前,国家拥有的股份和法人持有的未流 通股股份及其配股权和红股出让后,受让者由此增加的股份暂不上市流通。
六、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如本次配股成功,本公司预计募集资金153,150,000元,在扣除发 行费用后,将全部投向哈港合资“哈尔滨秋林大厦有限公司”项目,该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已获哈尔滨市计划委员会哈外经字〖1997〗251号文 及哈尔滨市外资局哈外资审字〖1997〗第031号文批复。
本公司地处哈尔滨市繁华商业区,具备开发餐饮、娱乐、写字间、停车场等综合服务业的良好条件,为充分发挥地段优势,培育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拟与香港中华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资兴办“哈尔滨秋林大厦有限公司”项目。该项目建筑面积为36,000平方米,营业内容包括写字间、餐饮、娱乐、康乐健身、保龄球馆、商品展览厅、商务洽谈、信息发布中心、停车场及其他公共设施。
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