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5-012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月9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曲宁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月24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和《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1人,代表股份157,831,5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3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46,939,396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6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1人,代表股份10,892,1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176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3人,代表股份10,892,316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1人,代表股份10,892,116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1764%。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会议出席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21,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23%;反对38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97 %;弃权2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0,285,516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291%;反对38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53%;弃权2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5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股东曲宁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曲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8,754,11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48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814,9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624%。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曲宁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首日(即 2025 年2 月 1 日)起三年。
2.02 选举姚巍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8,753,4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48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814,2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558%。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姚巍先生当选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首日(即 2025 年2 月 1 日)起三年。
2.03 选举赵永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8,752,3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47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813,1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458%。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赵永志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首日(即 2025年 2 月 1 日)起三年。
2.04 选举杨丽萍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8,754,3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48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815,1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641%。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杨丽萍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首日(即2025年2月1日)起三年。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赵西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8,761,82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53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822,6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331%。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赵西卜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首日(即 2025 年2 月 1 日)起三年。
3.02 选举石静霞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8,758,8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51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819,7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063%。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石静霞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首日(即 2025 年2 月 1 日)起三年。
3.03 选举刘云淮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8,762,80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54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823,6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421%。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刘云淮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首日(即 2025 年2 月 1 日)起三年。
(四)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4.01 选举孙捷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8,762,00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53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822,8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349%。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孙捷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后首日(即
2025 年 2 月 1 日)起三年。
4.02 选举许睿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8,760,1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52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821,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182%。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许睿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后首日(即2025年2月1日)起三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