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5-004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二〇二五年
第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在北京召开,采用现场表决方式。会
议通知和材料已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
会应到董事 10 名,实际到会董事 10 名。会议由霍学文董事长主持。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2024 年涉刑案件风险防控评估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通过《关于修订<北京银行涉刑案件风险防控工作管理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通过《关于提名霍学文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霍学文先生为本行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通过《关于提名韩雪松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韩雪松先生为本行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其任职资格尚需监管机构核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通过《关于提名刘霄仑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刘霄仑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其任职资格尚需监管机构核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通过《关于<北京银行 2024 年度主要股东及大股东评估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向股东大会通报。
表决结果: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行董事会定于 2025 年 2 月 20 日召开北京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5 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1.霍学文先生,本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研究员、高级政工师、副教授。2022 年 2月至今担任本行党委书记,2022 年 3 月至今担任本行董事长。
霍学文先生于 2018 年 11 月至 2022 年 2 月担任北京市地方金融
监督管理局(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2009 年 2 月至2018 年 11 月担任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局长,其间:
2010 年 7 月至 2010 年 10 月参加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挂职培训;2007
年 7 月至 2009 年 2 月担任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市
金融办主任(兼);2005 年 1 月至 2007 年 7 月担任北京市国资委党
委委员、副主任;2001 年 11 月至 2005 年 1 月担任中共北京市委金
融工委副书记;1998 年 12 月至 2001 年 11 月担任中国证监会政策研
究室国际调研处副处长、处长,国际合作部国际合作处处长;1997
年 5 月至 1998 年 12 月担任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办公室干事、助理调研
员;1989 年 6 月至 1997 年 5 月任南开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系教师、
副教授。
霍学文先生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截至本会议召开日,霍学文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
2.韩雪松先生,1967 年 5 月出生,中共北京市委党校本科,具有
工程师资格。现任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与资本管理部部长,兼任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京能同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北京健康养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京能数字产业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古北水镇旅游有限公司董事、京能服务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京能置业(天津)有限公司董事、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北京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2024 年 7 月至今,担任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与资本
管理部部长。2018 年 5 月至 2024 年 7 月,担任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产权与资本运营部副部长。2014 年 12 月至 2018 年 5 月,担
任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业管理部副主任。此前在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相关工作。2018 年至 2023 年期间,先后任成都银行董事、监事。
韩雪松先生除与本行持股 5%以上的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外,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截至本会议召开日,韩雪松先生持有本行股份 3,170 股。
3.刘霄仑先生,1972 年 3 月出生,南开大学管理学博士,具有注
册会计师资格和美国注册舞弊审查师资格。现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兼任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00 年 6 月起任国家会计学院教师,2005 年 1 月起任北京国家
会计学院副教授。此前在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张陈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
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截至本会议召开日,刘霄仑先生未持有本行股票。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现提名刘霄仑先生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
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
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如是,需说明自解除职务之日起是否届满十二个月。
六、包括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刘霄仑先生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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