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 中天 公告编号:临 2022-024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起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4,800 万元人民币(不含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系上市公司未支付股权
转让尾款纠纷,如公司败诉,公司需要承担利息及诉讼费,对公司本期
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较小。
2022 年 2 月 18 日,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发来的(2022)粤 5122 民初 227 号《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起诉状》,潮州华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潮州华丰集团”)因与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向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 告:潮州华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潮州市潮州大道中银综合楼(第十三层)
被 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W2 座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付股权转让款 4800 万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利息;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事实与理由
2017年5月31日,原告与被告为合作投资建设运营潮州闽粤经济合作区LNG储配站项目,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在协议中达成以下内容:原告将持有的广东华丰中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的 55%股权转让给被告,股权转让价
为 5.06 亿元。双方就付款方式作了具体约定:被告已于 2016 年 9 月 20 日支付
保证金 1 亿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被告向原告追加预付款 5000
万元;在原告完成标的股权过户工商变更手续后,保证金转为股权转让款,且被告再支付股权转让款 2.56 亿元;在原告完成验资报告所载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
(5 万吨级 LPG 码头及项目土地)过户至目标公司后,被告应于 10 个工作日内
支付股权转让款尾款 1 亿元。
原告已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完成验资报告所载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过户手
续,按协议约定被告应于2018年1月10日前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尾款1亿元,
但该笔款项被告仅于 2018 年 1 月 8 日支付 5000 万元、2020 年 8 月 4 日支付 200
万元,尚欠原告股权转让款 4800 万元。其后原告通过多种方式催要欠款,被告置之不理并拖欠至今。
综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向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上市公司未支付股权转让尾款纠纷,如公司败诉,公司需要承担利息及诉讼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较小。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