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 中天 公告编号:临 2021-145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
的提示性公告(二十四)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原“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股票于 2019 年
8 月 12 日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
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06)。
2021 年 9 月 1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
号:证监立案字 0142021010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1 年 9 月1 日,决定对公司立案。
一、违规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7月11日、8月3日、8月10日、10月19日、2020年5月19日、2020年6月10日、2021年1月19日、2021年4月14日、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29日披露了《关于存在对外担保事项未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9-068、临2019-079、临2019-105、临2019-108、临2019-146、临2020-072、临2020-087、临2021-007、临2021-041、临2021-051、临2021-062、临2021-114。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违规担保本金总额为247,061.63万元。
自2019年8月9日起,公司分别于每个月定期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二)》至《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二十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违规担保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二、解决进展情况及措施
(一)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信托”)因与中兴天恒能 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原“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邓天洲、黄博合同纠纷一案,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平安信托与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资产”)签订了3.5亿 元信托计划贷款合同,期限自2017年9月13日起至2018年9月13日止,同日,平安 信托与公司、邓天洲、黄博分别签订了回购义务保证合同,2018年9月12日,平 安信托与中天资产签订补充协议,调整原贷款期限为24个月,调整后公司、邓天 洲、黄博继续提供担保。因中天资产未履行合同约定,平安信托于2019年5月28 日向提起诉讼。2019年11月19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1 民初15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原告债权合法有效。因中天资产延迟履行 贷款、利息的还款义务,平安信托于2019年5月23日向公司、邓天洲、黄博发函 催告,但其均未理会。平安信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因中天资产未履行判决义务,平安信托向公司、邓天洲、黄博发函催 告,但其均未理会。因此平安信托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提起诉讼。
2021年10月11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民事判决书》 (2020)苏01民初2801号,判决公司对(2019)苏01民初1546号民事判决确定的 中天资产不能清偿平安信托的本金及利息部分承担50%的赔偿责任,并有权就其 实际承担的赔偿责任向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追偿。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 年10月14日发布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2)。
(二)剩余担保所涉及诉讼公司可能需要承担相应担保责任的违规担保本 金余额为150,279.47万元,公司通过法院判决确定的需承担的担保金额约为 132,899.65万元(不包含未定利息)。公司涉及诉讼的违规担保案件共计17件, 一审均已判决。
以上所涉金额为动态计算,根据法院判决或还款等其他事项相关金额会随时发生变化。
(二)解决措施
对为上市公司子公司进行违规担保,资金属于公司实际使用的债务,公司采取召开董事会重新审核,经确认后,由公司通过但不限于资产处置、实控人借款、变更还款条件等不同的方式给予逐步还款;对为公司体外公司进行违规担保的,公司采取申请再审、起诉违约方等不同措施,减少对公司的经营产生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仍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违规担保相关问题,力争尽快消除影响,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违规担保事项已进入诉讼仲裁程序,但因存在尚未结案的诉讼,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9.4 条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