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 中天 公告编号:临 2021-135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
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表决权委托事项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中原财富-成长 434 期-中天能源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中原信托”)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52,622,9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17%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诚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森集团”);
本次表决权委托事项完成后,诚森集团在公司拥有可支配表决权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1.17%;
本次表决权委托事项完成后,诚森集团将向公司董事会提名增补新的董事。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诚森集团,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付小铜先生。
一、基本情况介绍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原
信托与诚森集团于 2021 年 10 月 24 日 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持有的
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52,622,951 股股份的投票表决权以及提名权、提案权、股东大会召集、召开权、出席权等相关权利(以下统称为“表决权”)无偿地委托给诚森集团行使,诚森集团接受上述表决权委托后,可以实际支配的公司表决权股份为 152,622,9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17%。
二、受托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诚森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3066661204
法定代表人:付小铜
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07-30
营业期限:2014-07-30 至 2034-07-29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1 号楼 27 层 2701-1 室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工程勘察设计;销售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机械设备;经济贸易咨询;技术推广服务;市场调查;会议及展览服务;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出租商业用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三、委托方情况
公司名称: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69953018F
法定代表人:赵卫华
注册资本:4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2-11-27
营业期限:2008 年 11 月 21 日至 2028 年 11 月 21 日
注册地址:郑州市商务外环路 24 号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
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表决权委托协议》主要内容
鉴于:
1、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票名称:ST中天,股票代码:600856)。
2、中原信托作为“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中原财富-成长434期-中天能源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的受托人,代信托计划持有ST中天152,622,951股股票(持股比例为11.17%)。
3、乙方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3066661204。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之约定接受甲方委托。
4、甲方拟将信托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对应表决权委托给乙方行使,乙方同意接受委托。
《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主体及协议签订时间
甲方: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乙方:诚森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1 年 10 月 24 日
(二)委托股份:本协议项下的表决权委托对应的委托股份系甲方持有的中天能源 152,622,951 股股票(合计持有中天能源 11.17%股权,以下简称“委托股份”)对应的股东表决权。委托股份因中天能源发生送股、转股、配股等事项而增加时,新增股份亦纳入委托股份。
(三)委托性质: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甲方独家地、无偿地将委托股份之表决权等相关权利委托给乙方行使,乙方作为委托股份唯一、排他的全权委托代理人。
(四)委托范围:在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期限内,乙方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就委托股份行使如下权利:
1)请求、召集、召开、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含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2)行使股东提案权,有权向股东大会提交提案;
3)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对股东大会每一审议和表决事项进行投票;但涉及表决权委托方所持委托股份的股份转让、股份质押等处分事项除外;
4)向上市公司提名或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
5)法律法规或者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与股东大会有关的权利。
4、委托期限:
1)除本协议明确约定外,本协议项下的表决权委托期限为 18 个月,即自本协议签署日满 18 个月的对应日。委托期限到期后,若双方协商一致,委托期限可以顺延。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本协议。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表决权委托,且该委托自甲方向乙方发送书面通知之日起自动解除:1>乙方出现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2>乙方将本协议项下表决权转委托给其他方;3>乙方从事损害甲方和/或中天能源利益的行为;4>乙方利用委托权利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及/或中天能源公司章程的行为。
4)委托期限内,甲方通过转让等方式部分或全部减持委托股份的,则完成转让的部分自动解除委托关系,甲方持有的余下股份亦应遵守本协议之约定。
5)双方确认,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委托乙方行使表决权并不等同于其股份的转让。除上述约定的事项外,甲方剩余的股东权利(如收益分配权等财产性权利)仍由甲方行使。
五、本次表决权委托完成后公司的控制权情况
本次表决权委托完成后,诚森集团通过表决权委托的形式取得对公司152,622,951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1.17%)表决权。本次《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并生效后,诚森集团将向公司董事会提名增补新的董事。
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诚森集团,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付小铜先生。
本次表决权委托前后表决权变动情况如下:
表决权委托前表决情况 表决权委托后表决情况
委托方/受托
方 直接持有表决 直接持有表决 直接持有表决 直接持有表决
权数量(股) 权比例(%) 权数量(股 权比例(%)
中原信托 152,622,951 11.17% - -
诚森集团 - - 152,622,951 11.17%
六、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并生效后,诚森集团将向公司董事会提名增补新的董事。诚森集团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152,622,9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17%;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付小铜;
本次表决权委托事项所涉及的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
本次《表决权委托协议》所涉及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3 日内披露。
七、风险提示
中原信托与诚森集团签署的除《表决权委托协议》外,没有包括交易对价、公司业务结构、生产经营结构以及人员安排的其他协议、约定或安排。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