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 中天 公告编号:2021-136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暨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 年 11 月 4 日
3. 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856 ST 中天 2021/10/27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诚森集团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11.17%股份表决权的股东诚森集团有限公司,在 2021 年 10 月 25 日提出临时提
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
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1)根据上述规定,2021 年 10 月 25 日,单独持有公司 11.17%股份表决权
的股东诚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提案人”)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关于提请增加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的函》及附件。提案人在函件中表示,鉴于公司现任董事人数不满足公司章程人数要求,为规范对公司的治理,保证公司董事会履行职责,提案股东在充分考虑公司利益及未来发展的前提下,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如下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一:《关于提请补选刘道贵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提请补选孔鑫明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截至提案日,提案人持有 152,622,951 股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 11.17%。提案人有权利于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向董事会书面递交临时提案;上述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审议范围,有明确议题,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
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 年 11 月 4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 66 号国金中心 A 座 04 层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1 月 4 日
至 2021 年 11 月 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序 投票股东类型
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
2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
3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4 关于提请补选刘道贵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5 关于提请补选孔鑫明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 1、2、3 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2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3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 关于提请补选刘道贵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
5 关于提请补选孔鑫明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