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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56:ST中天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二十三)

公告日期:2021-09-29

600856:ST中天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二十三)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 中天    公告编号:临 2021-114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

              的提示性公告(二十三)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原“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股票于 2019 年
8 月 12 日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
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06)。

  2021 年 9 月 1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
号:证监立案字 0142021010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1 年 9 月1 日,决定对公司立案。

    一、违规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7月11日、8月3日、8月10日、10月19日、2020年5月19日、2020年6月10日、2021年1月19日、2021年4月14日、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29日披露了《关于存在对外担保事项未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9-068、临2019-079、临2019-105、临2019-108、临2019-146、临2020-072、临2020-087、临2021-007、临2021-041、临2021-051、临2021-06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违规担保本金总额为247,061.63万元。

    自2019年8月9日起,公司分别于每个月定期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二)》至《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二十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违规担保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二、解决进展情况及措施

    (一)进展情况

  1、北京碧天财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天财富”)因与公司、邓天洲、陈方、黄博、宁晓艳保证合同纠纷一案。2021年9月11日,公司收到北京市三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21)京03民初94号一审《民事判决书》,根据判决书显示,公司无需承担连带提保责任。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

    2、北京润博翔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博翔”)因与邓天洲、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2021年1月8日,一审判决书第二项,判决公司需对新余格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务承担二分之一比例的连带保证责任。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1年9月8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21)京03民终7029号二审《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一审民事判决第二项。因此公司无需承担连带提保责任。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

  3、王慧芬因与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2020年11月2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8民初14220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按照判决书判定的金额对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收到判决书后不服一审判决,依法提起上诉,2021年5月18日公司收到法院发来的二审《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撤销了一审判决书公司对中天资产的担保。后,王慧芬因不服二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再审申请正在受理中。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再审申请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0)。

  4、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因与江苏泓海能源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2019年10月18日平安信托向江苏泓海提起诉讼,认为江苏泓海向平安信托出具了《承诺函》,应对中天资产主合同项下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20年9月17日,
 公司收到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判决江苏泓海就(2019)苏01民初1546号民事判 决书第一项返还平安信托3.5亿元并支付利息(不包含未定利息)、第二项向平 安信托支付律师费40万元的债务向平安信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江苏泓海不服一 审判决,依法提起上诉,2021年7月26日公司收到二审《民事判决书》,判决驳 回江苏泓海上诉。2021年9月24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 (2021)苏01执829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因江苏泓海未履 行(2019)苏01民初3348号民事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裁定冻结江苏泓海名下银 行存款及其他财产权益,查封江苏泓海名下LNG储罐2个及在建工程和机械设备。 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5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再审申请书>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111)。

    (二) 剩余担保所涉及诉讼公司可能需要承担相应担保责任的违规担保本
金余额为150,279.47万元,公司通过法院判决确定的需承担的担保金额约为132,899.65万元(不包含未定利息)。公司涉及诉讼的违规担保案件共计17件,一审均已判决。

  以上所涉金额为动态计算,根据法院判决或还款等其他事项相关金额会随时发生变化。

    (三)解决措施

    对为上市公司子公司进行违规担保,资金属于公司实际使用的债务,公司采 取召开董事会重新审核,经确认后,由公司通过但不限于资产处置、实控人借款、 变更还款条件等不同的方式给予逐步还款;对为公司体外公司进行违规担保的, 公司采取申请再审、起诉违约方等不同措施,减少对公司的经营产生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仍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违规担保相关问题,力争尽 快消除影响,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违规担保事项已进入诉讼仲裁程序,但因存在尚未结案的诉讼,暂无 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 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9.4 条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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