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 中天 公告编号:临 2021-077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起诉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起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625,847.07 元人民币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公告案件均尚未开庭审理,
公司有可能对此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本次诉讼可能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
后利润产生影响。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21 年 5 月 27 日、6 月 1 日、6 月 4 日、6 月 11 日,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
院发来的民事起诉状,共涉及 11 名自然人,因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 625,847.07 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杨植、章静、孙红、付肖波、沈锦云、李化、许徐旭、张帆、李伯引、练捡女、聂延君
被告: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原告杨植与 2021 年 3 月 24 日披露的原告潘志卫并案处理。
(二)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合计 625,684.07 元,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及印花税合计 163 元,前款所涉资金共计 625,847.07 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事实与理由
杨植、章静、孙红、付肖波、沈锦云、李化、许徐旭、张帆、李伯引、练捡女、聂延君起诉案事实与理由如下:
原告是在证券市场上从事证券认购和交易的投资人,被告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交易的上市公司,证券代码 600856,被告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法规,进行虚假陈述并致使原告遭受损失,原告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案件均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有可能对此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本次诉讼可能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