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 中天 公告编号:临 2021-065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江苏泓海能源有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财产保全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2.3 亿元人民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相关被申请的银行存款及财产已处于冻结查封状态;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借款属于表内负债,借款及未付利息
已经在报表范围内计提,不会对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较大影响。
2021 年 6 月 7 日,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控股孙公司江苏泓海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泓海”)发来的(2021)苏 02 民初 370 号《民事裁定书》、《查封公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因与江苏泓海、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中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被申请的银行存款及财产已处于冻结查封状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住 所:江苏省江阴市虹桥南路 99 号
(二)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江苏泓海能源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
住 所:江苏省江阴市德宝路 9 号
被申请人: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住 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龙山办事处西九六夼村 1680 号
(三)诉讼请求
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江苏泓海能源有限公司、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 2.3 亿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的财产。
二、财产保全事项
(一)冻结江苏泓海能源有限公司、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 2.3 亿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二)查封江苏泓海名下位于江阴市德宝路 9 号的地上附属物 LNG 储罐两个
及其附属设施。查封期限 3 年,自 2021 年 6 月 3 日至 2024 年 6 月 2 日。
上述查封期间内,非经法院允许,任何人不得对被查封财产擅自转让、变卖、抵押、典当、故意损毁等。
三、本次公告的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借款属于表内负债,借款及未付利息已经在报表范围内计提,不会对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较大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