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友好商场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配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1997年配股方案已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证券管理办公室新证监办函(1997)028号文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8)20号文批准。配股说明书已刊登于1998年1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 第八版、《上海证券报》第八版上。现将本次配股有关内容提示如下:
一、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4.20元。
二、配股比例:以现总股本107000000股为基数,向社会公众股东按10:3的比例配股,另社会公众股东还可按10:4.5的比例受让国家股、法人股股东的配股权。
三、股权登记日:1998年3月10日
四、除权基准日:1998年3月11日
五、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1998年3月11日至1998年3月25日(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六、缴款地点及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时间内,认购社会公众股的配股部分,凭 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所属各会员公司证券营业部柜台办理缴款手续,填写“友好配股”(代码:700778)买入单,每股价格4.20元,申报认购不多于规定数量的配股股份,可多次申报认购;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时间内,认购国家股、法人股转让配股部分时,填写“友好转让”(代码:710778)买入单,每股价格4.30元(含配股权转让费0.10元),申报认购不多于规定数量的转配股股份,可多次申报认购。
2、持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配股缴款期限内到本公司财 务部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3、内部职工股股东凭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证券存折到新疆证券 登记公司办理缴款手续。
截止1998年3月25日,未被认购的股份由承销商负责包销。详细情况参阅1998年1月24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新疆日报 》刊登的本公司1997年度配股说明书。
七、本次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日期另行公告。
八、国家股、法人股股东转让配股权所形成的股份,根据国家有关 政策,暂不上市流通。
九、咨询联系:
本公司0991-9109298 联系人:赵安
北京国泰证券有限公司010-68498543
联系人:于睿
乌鲁木齐友好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八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