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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01-01-04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监会乌鲁木齐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乌证监办函[2000]22号文初审同意,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204号文核准,于近日开始实施。《配股说明书》刊登于2000年12月19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现将本次配股方案提示如下:
    1、配股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配股价格:人民币5.5元/股
    4、配股比例:以公司1999年末公司总股本25663.95万股为基数,每10配售3股,其中:公司国家股股东乌鲁木齐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以现金认购应配股份1,531.811万股,社会公众股股东本次应配3,094.065万股,转配股股东本次应配859.309万股。
    5、配股总数:5,485.185万股。
    6、股权登记日:2001年1月2日
    7、除权基准日:2001年1月3日
    8、配售对象:本次配售对象为2001年1月2日下午收市时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拥有“友好集团”配股权的A股股东。
    9、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01年1月3日至2001年1月16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股权
    10、配股缴款办法: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持有“友好集团”A股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和转配股股东,在缴款期券商营业日内凭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到各股票托管券商处认购,其中:(1)社会公众股东认购可流通的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时,填写“友好配股”(代码700778),每股价格5.5元。(2)持有转配股的股东认购该部分股票的配股时,填写“友好转配”(代码701778),每股价格5.5元。(3)国有股股东在缴款期内到本公司财务部办理认购配股缴款手续。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额乘以配售比例(0.3)后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
    11、逾期未被认购的股份处理: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转配股的配股余股部分由承销团包销。
    12、获配股票的交易:
    本次配售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时间,将于本次配股工作结束,本公司刊登股本变动公告后,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安排,时间另行公告。
    在国家就国有股的流通问题作出新的规定以前,本次国有股认购的配股暂不上市流通;转配股股东配售的股票及其存量部分的上市流通问题,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的交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惯例处理。
    13、详细情况请参阅刊登于200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的本公司《配股说明书》。
    14、咨询电话:0991-4841698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