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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配股说

公告日期:1997-11-22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配股说明书
            本次配股主承销商: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分    销   商:光大证券有限公司
         实达电脑(代码600734)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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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政府及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对发行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发行人: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福建省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工业园A小区C号楼
    配股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配售比例:每10股配售1.333股(按1996年8月新股发行后股本计算
              为每10股配售3股);社会公众股股东还可根据自己的
              意愿以不超过10:3.863的比例有偿受让国有法人股和社        
              会法人股股东转让的配股权(转让费0.30元)。
    配股数量:3,900万股
    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配股991.65万股;国有法人股股东配股35万       
          股;97年转配股2,873.35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配股价格:人民币6.00元
    法人股配股权转让费:人民币0.30元
    本公司已申请将本次配售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国有法人股配股及转配部分暂不上市流通)。
    一、绪  言
  本配股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关于1996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等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而编制,经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第四次股东大会(临时)批准实施配股方案,并经福建省证券管理办公室闽证委办【1997】61号文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证监上字【1997】98号文复审通过。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说明书中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责任。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说明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1、发行人: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刚
  注册地址:福建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工业园A小区C号楼
  电话:0591-3708128
  传真:0591-3708118
  联系人:林则钦、沐昌茵
  2、主承销商: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淳
  注册地址:北京海淀区复兴路乙63号
  联系电话:021-63053008×650
  传真:021-63057736
  联系人:马倬峻、张国强
  3、分销商:光大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纪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电话:010-68561513
  传真:021-68561008
  联系人:雷钊
  4、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屠光绍
  地址:上海市黄浦路15号
  电话:021-63068888  传真:021-63063076
  5、股票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迪彬
  地址:上海市闵行路67号
  电话:021-63596661
  传真:021-63599066
  6、律师事务所:福州君立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徐军
  注册地址:福州东大路82号八方大厦4楼
  电话:0591-7501011
  传真:0591-7530756
  经办律师:吴江成 江日华
  7、会计师事务所: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刘久芳
  注册地址:福州市华林路华兴大厦六楼
  电话:0591-7843101
  传真:0591-7840354
  经办会计师:卢淑燕、陈玉珍
    三、本次配股方案
  1、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配售价格:人民币6.00元
  配股数量:3,900万股
  2、配售比例:按现有股本29,250万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1.333股。社会公众股股东以现金按此比例配股,共计991.65万股;国有法人股股东除以现金认购35万股以外,其余之配股权以及社会法人股之配股权全部有偿转让给社会公众股股东。社会公众股股东可根据自己的意愿,以不超过10:3.863的比例受让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之配股 权,共计2,873.35万股。
  3、国有法人股股东可配股2,031.3万股,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企发【1997】168号文批复,同意除福建计算机外部设备厂以现金方 式认购35万股以外,其余1,996.3万股配股权有偿转让给社会公众股股 东,每股转让费0.30元人民币;社会法人股股东可配股877.05万股,根据各股东之配股征询函的回复同意放弃配股权,并有偿转让给社会公众股股东,每股转让费0.30元人民币。
  4、预计募集资金总额:本次配股若全额募足,预计可募集资金23,400万元,扣除承销费和有关费用后,预计实际可募集资金23,000万元 。 
  5、本次配股的承销方式
  本次配股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社会公众股配股991.65万股和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转配股份之50%(1,436.675万股);以代销方式承销 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转配股份之50%(1,436.675万股)。
  6、股权登记日和除权基准日:
  股权登记日:1997年12月5日
  除权基准日:1997年12月8日
  7、本次配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及变化(若全额配足):
     (单位:万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加     本次变动后
一、尚未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
  其中:
  国家拥有股份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15,234.75         35.00       15,269.75
  外资法人持有股份
  其他
2、募集法人股          6,577.875                     6,577.875
3、内部职工股
4、97年转配股                        2,873.35        2,873.35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21,812.625     2,908.35       24,720.975
二、已流通股份
1、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7,437.375       991.65        8,429.025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已流通股份合计         7,437.375       991.65        8,429.025
三、股份总数           29,250.00     3,900.00       33,150.00
    四、配售股票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起止日期为1997年12月8日至1997年12月19日止(期内证券商营业日),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2、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到上 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公司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2)法人股股东认购配股部分请直接将配股款划至主承销商处。
  3、缴款方法:
  各股东可根据自己意愿决定是否按以下方式认购本次配售及转配股份的部分或全部:
  (1)可流通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时,凭本人 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填写“实达电脑配股”(代码:700734),每股价格6.00元人民币,配股数量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乘以社会公众股配售比例0.1333后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数。
  (2)可流通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法人股转配股时,填写“实达电 脑转让”(代码:710734),每股价格6.30元(包括0.30元转让手续费),认购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乘以受让比例0.3863后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数。
  (3)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社会公众股的配股部分由承 销商按承销协议包销;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转配部分由承销商按承销协议部分包销, 余额代销。
    五、获配股票的交易
  1、本次配售股票中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时间,将于本次配股实 施完毕, 刊登《股本变动公告》及验资报告后再另行公告。
  2、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3、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在国务院就国家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作 出新的规定以前,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的配股权出让后,受让者由此增加的股份暂不上市流通。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配股将募集资金23,000万元人民币,资金投向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及本公司总体发展规划,主要投入高科技电子信息产业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金融电子化配套产品技改二期工程。本项目经国家经贸委出具 的“国经贸改【1996】555号”文同意。本项目总投资13,061万元,建 设期约一年,达产后可年新增EFT-POS终端15万台,IC卡中文密码键盘15万台。
  2、与外商合资,开发、经营电脑产品:
  (1)成立中外合资福建实达迪吉多计算机公司。本项目经福建省 人民政府第六办公室出具的“闽政六办【1997】第048号”文同意。该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2,450万元人民币(折合1500万美元),其中本公司出资6,100.5万元(折合73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49%。本项目建设期约五年,与世界著名电脑厂商合资经营PC、服务器与网络产品、喷墨打印机及相关项目。
  (2)与香港福捷国际有限公司合资成立福建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 司。本项目经福建省外经贸委出具的“闽外经贸【1997】资字0051号”文同意。该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本公司出资1,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5%。根据合同要求,本公司已先期出资750万元,本 次募股资金用于归还该750万元贷款及支付余下的应投入资本金750万元。成立后的合资公司主要经营计算机外设、软件、系统集成及其相关产品。
  3、实达科技城三、四期工程项目。本项目是为了适应实达集团发 展的需要,在实达科技城一、二期的基础上,建设集科研、开发、中试、生产为一体的三、四期工程。本项目已经福建省计委出具的“闽计工【1997】014号”文同意,项目总投资人民币2,800万元。
  4、控股北京朗新电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受让股权和增资扩股 方式投资该公司,主要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业务。本项目总投资人民币1,253.3万元,公司已先期投入612万元,本次募股资金用于归还该612 万元贷款及支付余下之应投资额641.3万元。
  5、数字电器化产品技术改造项目。本项目是为了进一步扩大数字 电器产品(VCD、DVD等)的研发、生产、销售。本项目已经福建省经贸委“闽经贸技【1997】418号”文同意,项目总投资人民币3,700万元,建设期约二年。
    七、风险因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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