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经上海市证管办审核,中国证监会复审通过,本公司配股说明书已于10月23日公告,现将本次配股有关内容再提示公告如下:
一、按10:3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股,配股价格A股为每股人民币5.50元,B股为每股0.6628美元。
二、配股有关日期安排:
A股:股权登记日:1996年11月7日
除权基准日:1996年11月8日
B股:最后交易日:1996年11月7日
除权基准日:1996年11月8日
股权登记日:1996年11月12日
权证股权登记日:1996年11月27日
1、A股缴款起止日期:1996年11月8日至1996年11月22日(期内券商营业日)
2、B股配股权证上市交易日期:1996年11月14日至1996年11月22日(包括首尾两天)
3、B股缴款最后截止日期:1996年12月3日
三、配股实施办法
1、A股部分:可流通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配股部分,交易代码700663,填写:“陆家嘴配股”;(配售比例10:3配股价5.50元)。
2、B股部分
(1)采用配股权证方法配售,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公司B股持股记录,按每一股派发一个权证(每一个权证享有0.3股配股权)的比例。
(2)每股配股价为0.6628美元,配股权证上市交易日期为1996年11月14日至1996年11月22日,交易单位为1000个权证,配股权证登记代码632,交易代码970632。
(3)缴款办法:接受配股的合资格股东及买入权证配股者可在1996年11月14日至1996年12月3日之间将有关配股申请表格交至所登记的结算会员公司,并办理有关缴款手续。各结算会员公司必须在1996年12月 4日下午4点之前将股款划至收款银行,并将配股申请表格汇总交至收款银行。
四、特别提示
1、股东在配股委托时,必须填写相应的交易代码,事后应及时办理交割手续,确认自己的配股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如有差错,应在缴款期内到缴款的证券营业部更正。
2、按有关部门规定A股股东在缴款期内未办理缴款手续;B股股东在缴款期内未办理缴款手续,同时亦未卖出权证,其配股权作自动放弃,不再办理补配手续。
3、希望各地证券营业机构按照本次配股方案,配合股东妥善办理此次配股手续。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六日